工作总结

【住建方案】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2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2012年通化市市本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2012年通化市市本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通住房文〔201207号)、《关于调整市本级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的通知》(通住保中心问〔201606)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核查、退出制度。

申请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当地居住满2年以上的城镇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100元(含11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含15㎡);

4.申请家庭是低保家庭的成员名下无工商、税务、营运车辆登记等,对于有工商注册的低收入家庭,注册资本金额度不超过家庭人口数年收入的总和(1100元∕月∕人×12个月×人口数)。对于有车辆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仅限摩托车和残疾人的代步车。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234项规定,并具有本村出具的无地证明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农民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东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标准:低保家庭110//户、低收入家庭80//户。

(三)申请人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前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房家庭:

1.购买过公有住房的;

2.曾经继承、赠与、受赠、购买或建设自有住房的;

3.将原居住房屋(包括有产权、无产权的公产房或私产房)出售的;

4.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分配的;

5.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6.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7.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房屋的;

8.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名下有私有住房;

9.离婚析产时,裁定或者协议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公房或者私房。

(四)申请家庭的认定原则上依据户口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五)当户口簿上存在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时,只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料登记备案。

(六)已婚家庭成员的配偶,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申请时须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统一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格式:A4纸手写、签名、手印;

(二)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包括(户主页、户主本人页、其他家庭成员页);

(五)申请人及其户口薄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主身份证二份);

(六)自有房屋及租、借住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A4纸);

(七)租住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出具借住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

申请流程

(一)受理、初审阶段(520日—622日)

1.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受理申请时,需对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逾期未报者不作为此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可在下一年度进行重新申请;

2.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时,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二)审查核实阶段(622日—727日)

1.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核对状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时,应当通过财政、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比对,提出审查意见;

2.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示阶段(728日—812日)

1.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街道(社区)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确定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并将实施保障的情况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长期向社会公示;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审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及社区,由受理申请的各乡(镇)、街道及社区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阶段(111-1220日)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终审无异议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形成本年度待发放租赁补贴名单,上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组织乡(镇)、街道及社区分批次陆续发放。

发放与退出

(一)租赁补贴按月计算,经年度核查,全年度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年底一次性发放全年度租赁补贴;经年度核查当年内收入和住房等原因超标准的家庭,发放符合保障条件月份租赁补贴款;年内由租赁补贴保障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发放办理入住手续前月份租赁补贴款。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

(二)经过检查或核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以书面形式由乡(镇)、街道及社区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2.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未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该家庭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领取租赁补贴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在东昌区居住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连续1年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5.在年度核查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

6.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督管理

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对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日常检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履行合同和协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会同乡(镇)、街道及社区组织享受保障的对象,每年申报一次家庭人口、实际收入和住房等的变动情况;

2.定期核查。住房保障、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租赁补贴分配的保障条件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保障对象诚信档案。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可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抽查。

部门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

(二)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信息比对,负责申请人收入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依据有关规定,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四)财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及定期核查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分配和入住工作

(二)落实责任。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方案中的基本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对象,一经查实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对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将深入到基层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入住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工作要求一、总则

推荐访问: 补贴 住房 租赁 【住建方案】东昌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