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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邯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2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和《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冀扶〔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邯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邯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

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和《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完善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冀扶〔20156号)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突出扶贫开发“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贫困县县委、政府推动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资源投入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进程,确保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贫困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将扶贫开发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打好扶贫攻坚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切实克服重城镇建设、轻农村发展,重战略项目、轻民生改善等倾向。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解决困难,解决问题。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工作责任,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凡有扶贫重点村的乡镇都要建立扶贫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办公条件。要发挥县直部门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的双重作用,既要对所有村搞好职责规定的工作,又要向贫困村派驻工作队,搞好对口帮扶村需要解决的事,重点落实好十项帮扶任务。要结合建档立卡工作,县级领导带头,扎实开展好“春雨行动”暨“一帮一”活动,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要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改善工作条件,强化扶贫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明确任期扶贫责任。贫困县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邯郸市农村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20112020)》(邯发〔20125号),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两不愁”,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三保障”。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出列步伐的意见》(邯字〔201416号),提出年度或任期内扶贫开发目标,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年度减贫脱贫目标实现,确保到2017年前脱贫出列。市扶贫办要与各贫困县政府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按照年度规划对各贫困县减贫情况进行抽查。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三、加大扶贫投入力度。贫困县要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扶贫投入。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扶贫开发,解决突出问题。把金融扶贫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创造条件筹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与金融机构搞好合作,积极争取金融扶贫工程“产业贷”和“农户贷”项目,力争到2017年实现贫困县全覆盖。推广“农民自立服务社”模式,在大名县、广平县、鸡泽县基础上,力争肥乡县在2015年,馆陶县、涉县在2016年成立“农民自立服务社”。开放扶贫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合作组织以市场主体身份投资参与扶贫开发,与贫困群众结成互利双赢的关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贫困群众、关注扶贫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对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要有检查报告。要将财政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坚持扶贫资金市、县、村三级公示制,全面公开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落实好到户资金“明白卡”制度,要认真部署,抓紧完善,市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五、统筹城乡建设规划。贫困县城市规划、城镇规模和建设要以亲民、便民、利民、惠民为原则,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可贪大图新,更不可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村,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使用土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急需的民生项目。

六、清政廉洁反对“四风”。贫困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与贫困群众同甘共苦的思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整合调剂、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杜绝一切形象工程,不得搞任何不切实际的评比、达标和申报民间组织开展各类评选活动。

七、加强督查严格奖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443号),市要加强对贫困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改进和细化贫困县考核制度,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约束机制列为年度综合性督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意见的贫困县,要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严格问责和追责。对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党政主要领导符合干部任职条例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并建议省级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协调社会帮扶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有关贫困县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于每年10月上旬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县约束机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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