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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制度】邯郸市工商局法制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时间:2023-11-01 08:00:3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制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邯郸市工商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邯郸市工商局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制度】邯郸市工商局法制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商制度】邯郸市工商局法制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法制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邯郸市工商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邯郸市工商局法制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主体及责任人

报告主体为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人为局长。

第二条 具体组织落实处室

邯郸市工商局法规处

第三条 报告次数及时限

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报告一次。

每年12月底前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第四条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含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情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定期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重大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严格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职权公告情况,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执法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况,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规范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包括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项监督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群众举报投诉情况,人民调解制度完善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的情况,设立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情况,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一并纳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情况,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情况,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办公会议制度情况,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情况。

第五条 报告内容应载明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内容要具体翔实,涉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报送设立相关制度的文件。

第六条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安排落实好本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履行好报告责任,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报告形式

主要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纸质材料EMAI,一般应通过当面递交, 经领导批准也可以采取其他邮寄方式

第八条 临时汇报和重大事项特殊报告

如遇依法行政中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应当及时向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汇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请示、备案,递交备忘录等方式,同时抄报地方人大、公检法等单位

第九条正式报告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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