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荔浦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26 16: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荔浦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荔浦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

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常态化为抓手,进一步聚焦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排查、集中查处、警示震慑、严格问责、建章立制等“五项行动”,巩固和拓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三、方法步骤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同步,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

(一)排查问题阶段

1.畅通举报渠道。要进一步拓宽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窗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乡镇、村委(社区)开设“坐诊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2.进村入户查访核验。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地查访核验,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排查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重点对2013年以来的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扶贫资金个人补助和项目进行一次实地查访核验。

3.分系统分领域排查问题。各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在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账,实施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4.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聚焦“四类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着力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化。

(二)集中查处阶段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工作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党委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1.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按照市纪委出台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各级党委(党组)要掌握好宽严相济政策,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有问题能够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积极配合的,要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对不听招呼、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正风反腐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中纪委关于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及时分类处置,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由乡镇、县直部门等纪委(纪检组)主办;重要问题线索由县纪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以及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纪委,实施“一案三查”,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3.加强通报曝光。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

集中查处阶段结束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强化建章立制,注意源头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腐败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要结合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闭环运行。

2.提高针对性,进行源头防控。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针对扶贫领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工作成果运用,编印教育教材,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3.完善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要督促和推动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深刻剖析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要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由县委书记陈代昌、代县长李玉清为组长的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易立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发改局等21个扶贫领域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参照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和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刻牢记责任担当,既挂帅又出征,做到“四个亲自”,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好业务监管。

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查办一批扶贫领域的失职渎职等案件。

党委组织部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对扶贫领域中落实扶贫政策不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

党委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紧盯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履行主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系统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与扶贫、财政、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实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县纪委将对各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自查和各乡镇复查出的典型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筛选,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社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督导,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要参照县纪委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办查办工作。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底数清、情况明、审查力度大、结案率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跑风漏气、干扰办案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四)强化执纪问责,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定问责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工作任务未完成等五种情形要严格问责;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和单位,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乡镇或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要注重抓典型,既宣传先进典型,起到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对扶贫政策、惠农助农政策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案例分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要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巡察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六)及时总结梳理,巩固提高。按照“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原则,各乡镇、县直相关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把这些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持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通过整改情况“回头看”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持续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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