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坚持下列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办法】正定县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职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条件包含内容: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献身党的卫生计生事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 新聘任院长实行一年试岗期,在试岗期内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岗期满,由县卫生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考察,合格者,正式聘任并签定合同。
第五条 院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任期内,院长须不断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内容和成绩要进入档案,作为续聘、考核、晋级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县卫生计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院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或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院长离任,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造成重大经济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县卫生计生局的领导,积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 接受县卫生计生局的业务指导和本院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全面管理本院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辖区内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即搞好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协助搞好卫生监督工作等。
第十三条 加强和规范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和医院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本院的财务管理,坚持一级管理、二级核算,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第四章 任期目标
第十六条 院长任期内,应突出人才兴院战略,在规定编制数内,积极引进专技人才;加强班子建设,加大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第十七条 积极维护医院稳定,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医院和谐与稳定。
第五章 待遇、考核
第十八条 院长工资待遇:根据县卫生计生局工资绩效考核和岗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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