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税务方案】正定县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28 11:0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促进税收和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等九项综合治税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正定县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正定县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

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促进税收和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等九项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为依据,加强税收监管,全面掌握全县房地产行业、存量房交易等专项治理领域税收情况;认真查找涉税突出问题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纳秒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自觉性,健全依法治税、综合治税、以查促收和以查促管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二、开展九项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

(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

我县房地产行业专项清查工作由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配合地税局进行,从515日开始到1015日结束,分为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15515日至2015610日)、自查自纠阶段(2015611日至2015731日)、清理检查阶段(201581日至2015930日)、总结验收阶段(2015101日至20151015日)四个阶段进行。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要及时提供各项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认真总结去年清理违规房地产项目经验,对我县201020145年间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一次全税种纳税情况专项清查行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地税局组织成立税收清理工作小组,根据乡(镇)和国土部门核实的数据,核定征收任务,明确行动重点,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目标、定任务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清收。在具体工作中,和乡(镇)村两委结合起来,采取由易到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作法。在对数额较小而又无争议的纳税户进行加紧征收的同时,要以重点企业和项目为突破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攻坚,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边清理、边征收、边入库的原则,来推进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通过综合治税办公室加强与规划、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传递涉税信息,确保税款计算依据充分、准确,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二)开展存量房产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

我县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已提前开展。2014年底,地税局和物价局对我县的存量房交易的价格认定情况,做了大量前期调研工作,了解存量房真实交易情况,估算该项目实施能为我县增加税收的幅度等。经过综合调研考察,出台了《正定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初,县地税局联合县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公告》,开始对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进行试运行。县地税局对全县主要小区的房产均价向县价格认证中心开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委托该物价中心认定房产成交均价,地税局录入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截至五月中旬,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我县已完成97个交易活跃的住宅小区存量房基准价价格认定、录入更新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效果开始显现。

(三)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

此项工作由房管、国土、公安、工商配合税务部门进行,从515日起到1031日结束,分为数据采集和调查摸底阶段(20155 15日—2015630 日)、自查申报阶段(201571日—2015815日)、重点清理检查阶段(2015815日—2015930日)、总结规范阶段(2015101日—20151031 日)四个阶段进行。为确保我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成效,要精心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房管、国土、公安、工商要及时为税务部门提供各类商业用房产出租涉税信息。正定镇、街道办也要参与进来积极配合地税局工作。要立足我县特点,抓住工作开展的重点和难点,找准突破口,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近、加快推进”的工作方法,把写字楼和商住楼列为先期工作的重点,以城区为突破口,向外延伸至城外成熟的专业市场。要通过信息对比,梳理出未缴税疑点信息,确定实地调查对象。地税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到写字楼、商住楼(公寓)、商业街道、临街店铺、各商业专业市场等地进行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查清理,对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进行全面清查。

(四)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专项治理

此项行动由交通运输局配合国税局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力量摸清底数,5月底前,将货物运输车辆底数和基本信息传递给国税局,为全县综合治理打好数据基础。鉴于石家庄市国税局为避免单个区县代征税款造成货运车辆跨区迁移、全市税负不公的现象,正在研究全市的货运车辆委托代征办法,待石家庄市国税局下发正式专项治理方案后,我县再制定详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此项工作。

(五)开展零售药店税收专项清理

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保中心配合国税局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底前将全县药店销售信息传递给国税局,县医保中心5月底前将全县医保卡支付信息传递给国税局。国税局成立零售药店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小组,从61日起对我县零售药店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依法追缴税款,规范零售药店税收管理。医保部门应责令零售药店按月提供完税证复印件,否则暂停支付医保款或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国税部门按照医保部门提供的信息,按月比对,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依法采取措施。同时,国税局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保中心沟通协作,实行“以税票控药税”,建立医保卡信息、交换和税收清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堵塞零售药店税收漏洞。

(六)全面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

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配合地税局利用“涉地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目前,该软件未统一下发,此项工作建议软件统一下发后进行)进行。国土部门要及时提供涉地信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作用,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工作原则,以应税宗地为抓手,强化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清理,逐步建立“以地控税”长期机制。

(七)大力开展“以电控税”工作

此项工作由电力部门、社保部门配合国税局进行。电力部门5月底前将全县2014年度及2015年工商业用电信息(要求报送变压器以下到用户的工商业用电信息)传递给国税局。以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用电信息报送到综合治税办,社保局每月10日前将全县企业工伤保险信息报送到县综合治税办。国税局要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社保部门提供的信息,选取一个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对相关数据加以筛选、分析和利用,分类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建立并运用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模型,以电力消耗数量、职工人数为主要指标评价和估算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对纳税异常的行业或企业进行评估和稽查,查补税款,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八)开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源头控税”

财政局制定财政投资项目拨款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每月月底前,有财政资金拨付职能的科室将所有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综合治税办公室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认真将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基础数据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摸清财政建设项目纳税情况,对漏税和欠缴税款进行追缴。此项工作520日开始摸底,8月底完成。财政部门在建设项目拨款时,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经税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已足额缴纳税款后再拨款,形成财税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九)开展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专项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场办、工商、乡(镇)、街道办配合税务部门进行。针对我县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定税不准、税负偏低的普遍现象,今年要有计划、分步聚、积极稳妥地逐步提高定额。对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要继续实行分类、分行业、分层次管理,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重点行业要集中力量加强征管,抓住大户、建帐建制,规范管理;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住小户,简便征收。对应建帐而未建帐或建帐不实的,从高核定其定额。要针对个体工商业户流动经营、无证经营多的实际情况,税务部门结合工商登记工作,对无证经营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减少漏征漏管户,逐步解决专业市场“税难定、税难收”问题,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国税、地税要加强和市场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协调配合,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专业市场、物流园代征税款工作的通知(试行)》,做好无证的经营户督促办证及征收税款工作,全面规范各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完善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制度,为经营者创造更为便利的经营环境。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内容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税专项行动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涉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综合治税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治税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查,指定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督导,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专项行动。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部门协作是整个工程的基础。各涉税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联系,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税收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三)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公检法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对拒不缴纳的纳税户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需强制执行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四)严格考核奖惩。由综合治税办牵头,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信息报送等综合治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与部门利益相挂钩的办法,对综合治税工作措施得力、增收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适当减少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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