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9 17: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精神,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



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精神,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11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117号)要求,我区拟于201691日起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绝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正义、高效便民、救济及时、监督到位。

二、功能定位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区政府负责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的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委员会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和全体会议形式开展工作。通过委员会来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以往套用一般行政事务的处理方式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既有利于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也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能力,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高效廉洁。

三、职责范围

(一)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四)研究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组织形式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7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分管法制副主任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从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中遴选聘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拟订决定意见、会务、主持调解和解、联络委员等。办公室与区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对外挂“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五、运行机制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由本级政府统一复议人员、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办理案件。从201691日起原由省直、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受理的复议案件,统一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法定复议机关的名义受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单独受理复议申请。复议案件的审理,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调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后,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决定。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以本机关名义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要求

(一)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方案和《上甘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要求,做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行为告知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时,复议机关为区政府或省、市直部门的,应告知其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具有行政复议权的省、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不得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违反规定受理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复议案件的研究、讨论,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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