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监察办法】青龙满族自治县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

时间:2023-10-31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深入解决投资人上项目“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县政府决定对投资项目从签订投资协议到竣工投产全程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办法】青龙满族自治县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监察办法】青龙满族自治县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



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深入解决投资人上项目“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县政府决定对投资项目从签订投资协议到竣工投产全程实施“领办、代办、督办”三位一体代办机制,形成投资人与审批部门不见面的审批新模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字〔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办项目范围

凡投资人在青龙县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适用本办法:

(一)符合产业政策、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需要代办的项目。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作为落实项目代办制的工作机构,承担项目代办制日常工作,负责为代办项目成立4+N”模式的代办小组(1名组长、1名领办员兼副组长、1名专职代办员、1名督办员+多名代办联络员),对代办项目建立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对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等。

代办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为:

组长(1名):县审批的项目一般由分管该项目的副县长担任组长,重大项目由县长担任组长。项目代办工作实行组长全程负责制,即凡是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重点、难点问题,均由组长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收费事项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执行。

领办员兼副组长(1名):由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为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组长协调审批部门代办联络员开展代办工作。凡与项目相关的事项和问题,均由领办员负责与审批部门代办联络员沟通、联系,配合组长协调办理其他和项目审批相关的事项及业务。

专职代办员(1名):由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为投资人制定各项审批进度计划,明确需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及费用,按时间节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督办员(1名):由副组长或专职代办员担任,负责对与代办项目相关的部门办事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向审批部门发放审批事项交接单,未按审批时限完成审批的审批部门要书面说明情况,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馈。

代办联络员(多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凡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均需指定一名副职领导担任该项目代办联络员,负责配合组长和领办员协调办理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批事项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业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代办工作程序

(一)成立小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投资人意见,按一项一组的要求,为每个项目成立4+N”模式的代办小组。

(二)人员结对。代办小组成立后,由组长、领办员、专职代办员、督办员共同与投资人派出的办事人员结对,建立代办服务关系。领办员向投资人发放代办项目告知单,包含代办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代办服务事项、代办程序等内容。

(三)进入流程。人员结对后,代办小组即可按项目建设流程开展领办、代办、督办工作,为投资人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组长定期召集领办员、专职代办员、督办员、代办联络员和投资人共同研究项目推进工作。

(四)及时协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办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排除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障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定期通报。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每月汇总本级代办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投资项目代理中心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县代办工作情况。

(六)公开评价。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年底组织投资人代表、领办员、专职代办员和督办员对各部门及其代办联络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公开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终项目代办工作考核依据。

四、代办内容

代办小组负责代为办理所有县级以下(含县级)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审批手续或证照,并按各部门承诺将办理时限缩至最短,以加快项目推进速度。代办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选址。根据投资人意愿,结合相关规划要求(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组织查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性质等相关资料,各部门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资项目代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踏勘,各部门一次性明确审批事项。项目选址确定后,县国土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国土测绘大队进行测绘;资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县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涉及征地拆迁的,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及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公司注册。工商部门要开辟专门通道,为投资人注册核名,优先出具证照。

(三)项目报批。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用最短时间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出让、方案会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

(四)开工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协调各行业服务单位落实外部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五)竣工投产。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协助投资人做好投产运营工作,完成项目代办流程。

(六)中介服务。在投资人自愿前提下,为其提供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咨询和指导,并督促中介机构尽快完成相关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代办服务规则

(一)全程免费规则。项目从签订投资协议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代办小组为投资人提供各项代办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投资人自愿规则。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在为项目成立代办小组时,应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并与其签署书面代办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违背投资人意愿强行开展项目代办工作。

(三)遵纪守法规则。代办小组提供的各项代办服务,均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只提供免费服务,不代表投资人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须投资人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代办小组不可代替履行,不得以投资人名义开展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业化项目代办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使领办员、专职代办员、代办联络员及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本地招商引资政策,熟知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努力为投资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代办服务。

(二)建立难点问题分级协调机制。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每月对本级代办项目进行台账式管理,对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研究解决办法。难点问题先由领办员、专职代办员和督办员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组长协调解决。县政府建立代办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由主要领导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代办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项目受阻监督追究机制。对项目代办过程中的超时、受阻现象,由督办员进行监督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对因部门代办联络员或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故意设障、为官不为等行为造成的项目受阻,督办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清除影响投资环境的人为障碍。

(四)建立代办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项目代办工作考核办法,对县直相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落实项目代办制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通过相关配套措施奖优罚劣。对代办项目多、代办速度快、出台政策实、投资人满意度高的部门、人员予以表彰;对代办效能差、投资人满意度低的部门、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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