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区清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龙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度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龙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
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区清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雪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和《辽源市市区清除冰雪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15至2016年度冬季清雪工作,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冬季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以雪为令、随下随清、随清随运”的原则,结合“门前四包”责任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清除道路冰雪,全面完成冬季清雪工作。
二、组织形式
区政府清雪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清雪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清雪任务,划分西宁、康宁、东吉、新兴、福镇、向阳六个区域。由具体组织清雪单位负责与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签定《冰雪清除责任书》;根据行政机关和财政列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量比例,划定清雪责任区域,分配清雪任务;弃管小区的清雪工作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任务分配
东吉大路(西起市质监局信号区西侧斑马线东至忠诚桥)、西宁大路(东起一粮库铁道口西至十六中铁道口)、龙山大街(北起步行街路口南至斜拉桥信号区北侧斑马线)、向阳大路(东起向阳大路连心桥西侧西至连阳路转盘)、兴华街(南起东吉大路北至新兴路)、康宁大街、福镇大路、福阳大路、新兴路 、长寿街、龙山东街、富康街、喜寿路、永寿街、多寿路、济康路、吉春路、健康路、禄寿路、和宁街(龙山辖区段)、兴康路、吉光路、福寿路、福山路、兴盛街、兴业街、中康街、齐宁路、连阳路、滨河东路、春阳路、建阳路、新阳路、林阳路、青阳路、晟阳路、平宁路、康寿路、文宁路、友宁路、年寿路、福兴街、俭宁路、益寿路、龙山西街、兴育街、华康街、义宁路(龙山辖区段)、振康街、忠宁街、安宁大街(龙山辖区段)、友谊大路(龙山辖区段)、平安广场及辖区内的其他巷路、弃管小区。
积雪外运街路
龙山大街、康宁大街、西宁大路、东吉大路、龙山东街、兴华街、向阳大路、福镇大路(斜拉桥至工农乡政府)、长寿街、中康街、吉春路、济康路、和宁街、文宁路、康寿路、年寿路、福兴街、中康街、新兴路、富康街、吉光路、兴育街、义宁路、齐宁路、健康路、福寿路、永寿路、喜寿路、禄寿路、多寿路、友谊大路。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城区清雪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冬季清雪工作,成立区政府清雪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张凤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钟亚辉 区政府副区长
黄巨福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任振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凯 区法院副院长
史翰章 向阳公安分局局长
秦凤杰 东吉公安分局局长
孙洪力 南康公安分局局长
张士兵 区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梁金星 区委办公室主任
薛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玉伟 区财政局局长
马 力 区工商局局长
王 莉 区卫计局局长
陈国军 吉春社区书记、主任
郑光伟 向阳社区书记、主任
赵伟东 康宁社区书记、主任
张立星 新兴社区书记、主任
崔玉巍 西宁社区书记、主任
赵大峰 福镇社区书记﹑主任
唐 军 东吉社区书记﹑主任
王大为 南康社区书记﹑主任
郭 丹 北寿社区书记﹑主任
王俊臣 站前社区书记﹑主任
柳龙灏 福民社区书记﹑主任
郭世才 长寿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世明 福安社区书记﹑主任
寇俊良 盛世社区书记﹑主任
曹春红 东艺社区书记﹑主任
陈 静 福阳社区书记﹑主任
赵春光 东盛社区书记﹑主任
谭 政 龙山区寿山镇书记、镇长
许庆武 龙山区工农乡书记、乡长
区政府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黄巨福(兼),副主任李亚东,办公室负责全区清雪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等事宜。
六、作业方式
(一)实行义务清雪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机械清雪和人工清雪相结合的清雪方式,坚持“随下随清、随清随运、不留死角、彻底清除”的原则,中小雪一日内清扫、清运完毕,大雪两日内清扫、清运完毕。
要求积雪外运的街路,带有交通护栏的街路积雪要从护栏向两侧清理,便于外运。人行道上的积雪视下列情况清扫到马路边石以下,由承担清雪责任的单位负责运出。
1.街路两侧有商铺的,由社区负责组织清扫;
2.街路两侧无商铺的,由市公用局负责清扫;
3.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墙外,由社区负责组织清扫。
(三)不要求积雪外运的街路,要将积雪整齐堆放在路边石以上,不得堆放在机动车停车位内。
(四)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积雪要及时外运,不得将积雪堆放在行车道、人行道或停车泊位内。
由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清扫到马路边石以下,由承担清雪责任的单位负责运出;外运积雪可倾倒在环路以外空地、半截河或财富大桥以西河道内。
(五)清扫后的积雪要进行清根作业,避免残雪影响交通和市容观瞻。
(六)除市区内坡路外,其他街路未经区指挥部批准禁止使用融雪剂。
(七)发生特大降雪,区指挥部将及时启动清雪应急预案。
七、清雪标准
(一)积雪外运的街路,清雪工作要达到无冰包冰棱、无残雪、路面净、边石根净、堆放整齐、及时外运的标准。
(二)不要求积雪外运的街路,清雪工作要达到路面净、边石根净、堆放整齐的标准。
(三)街路两侧绿地和绿化带内无积雪堆放现象。
八、保障措施
(一)全区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都有清雪的义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清雪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人员、物资及设备,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清雪任务。
(二)各清雪组织单位要合理分配清雪任务,划定清雪责任区域,明确清雪标准和堆放要求,指导和督促各清雪责任单位按照划定的区域,认真完成取消任务。
(三)对拒不接受清雪任务和清雪不及时、质量未达标的单位,清雪组织单位可雇工清雪(雇工清运费用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对拒不支付清雪费用和处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区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简化执行程序,全力保障清雪工作顺利进行。
(四)区交巡警大队负责清理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保障清雪机械的安全顺利作业及行人、车辆安全,并对拒不接受清雪任务或清雪不及时、清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车辆进行限行,直至改正后恢复使用。
(五)区清雪指挥部对每次清雪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未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采取自行清雪方式的,通报清雪责任单位;采取委托清雪方式的,清雪责任单位和清雪实施单位一并通报。
(五)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质量达标的单位,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行动迟缓、不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实行问责。
(六)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把冬季清雪作为当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增设专栏、专版,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每次清雪都有及时报道,宣传树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同时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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