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发改方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02 1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整合目标、范围、模式

(一)整合目标

20166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透明化,服务的便捷化、均等化、高效化。纵向实现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网,横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交易综合监管平台联网,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统一平台,并纳入监管。

(二)整合范围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整合各部门分散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市场,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2016年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三)整合模式

参照自治区“一体化”模式,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县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需保留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2016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场所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资源,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2016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二)整合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自治区、市联网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逐步整合各行业、各部门正在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统一纳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各部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20169月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三)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创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优势,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子化动态监管机制。20169月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进一步完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监督三方在统一平台实行同步监督的共同监管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弱化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不得推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责任。

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

(四)建立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依据国家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和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系统建设,整合各行业专家资源。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使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广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单位配合)

(五)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将相关信息纳入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2016年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六)建立统一的规则体系

根据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2016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七)建立统一的平台服务规范

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的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6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八)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20166月底前建立。(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将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务办负责具体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严格督促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表,制定具体措施。市政务办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及规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各项任务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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