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2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邯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

《邯郸市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是《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区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并与《实施方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

1、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邯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区有关部门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市容监察大队、区农牧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及各乡镇、办事处。

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区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检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的具体协调和督导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及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本单位各科室及各村(社区)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检查和禁止乡、村秸秆燃烧;城中村改造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2)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指导各区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并实施。

3)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做好媒体协调引导和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4)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5)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督导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确保应急指令贯彻落实。

6)区环保局: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组织人员驻厂监管;参与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7)区发改局:负责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煤改气”、“散改型”等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8)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

9)区监察局: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确保应急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响应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11)区工信局:落实应急状态下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及相关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2)区住建局:牵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应急管控工作;督导建筑施工单位根据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13)区环卫局: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增加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冲洗和洒水频次,严禁占道露天烧烤、喷涂、焚烧树叶、垃圾等;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

14)区农牧局: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对本辖区的秸秆焚烧等行为严格监管;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加大冬春植树造林力度,在辖区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15)区教体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教师和学生健康防护的宣传和监管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辖区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放假等措施;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6)区卫生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保障有具体措施和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17)区质监分局:负责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煤场、运煤车辆、生产及采暖用煤单位煤质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杜绝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和油品。

18)区商务局:负责应急状况下,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工作;加快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19)区安监局:加强对有安全隐患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察。

20)区文广新局:负责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措施。

四、预警

(一)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接到市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于1小时内通知需要采取措施的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二)预警解除

区指挥部按市通知要求解除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

五、应急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接到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接到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接到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接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措施

区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区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区教体局督导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区卫生局督导全区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区工信局督导全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

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按照工业减排名单(附件3)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区环保局对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Ⅲ级响应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监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6)区住建局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在建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停止土方、拆除的作业,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区环卫局负责加密城市道路的机扫、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辖区内主要街道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杜绝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8)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负责禁止应急响应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9)区市容监察大队加大巡查频次,严禁路边烧烤、露天喷涂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区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区教体局督导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区卫生局督导全区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区工信局督导全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按照工业减排名单(附件3)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区环保局对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Ⅱ级响应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监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6)区住建局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在建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停止土方、拆除的作业,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7)区环卫局负责加密城市道路的机扫、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辖区内主要街道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杜绝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

8)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负责禁止应急响应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9)区市容监察大队负责限制主城区内渣土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加大巡查频次,严禁路边烧烤、露天喷涂作业、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4、Ⅰ级响应措施

1)区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宣传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区教体局督导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户外活动。

3)区卫生局督导全区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区工信局督导全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按照工业减排名单(附件3)减少30%以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区环保局对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Ⅰ级响应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监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6)区住建局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区环卫局负责加密城市道路的机扫、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辖区内主要街道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杜绝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

8)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负责禁止应急响应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9)区市容监察大队负责限制主城区内渣土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加大巡查频次,严禁路边烧烤、露天喷涂作业、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防护。

建议性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每日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1、应对工作总结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做好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为总结评估工作奠定基础。以备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2、预警演练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企业针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完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区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软硬件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区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四)制度保障

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制定对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诊疗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能力。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七)宣传保障

1、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2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七、监督检查

接到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督察室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建筑作业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附则

(一)实施方案的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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