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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市关于收缴度农民个人合作医疗资金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1-03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收缴2016年度农民个人合作医疗资金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平稳运行,按时完成2016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省、邯郸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缴费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市关于收缴度农民个人合作医疗资金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市关于收缴度农民个人合作医疗资金实施方案【完整版】



关于收缴2016年度农民个人

合作医疗资金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平稳运行,按时完成2016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省、邯郸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缴费对象

凡在我市居住且有户籍的农民为参加新农合对象,城镇非农业人口不在缴纳范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参加者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并自愿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资金。缴费对象不得重复参合参保,如发生重复参合参保的,市合管中心将核减参合信息,个人参合费用不予退还。

二、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适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6年,农民每人每年缴费金额由2015年的110元提高到150元,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补助金额也相应提高,具体分担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限

2015121日—20151220日,为2016年度乡镇村收缴参合农民个人合作医疗资金时间,过期乡镇、村不再办理,中途不予补办,不予退参。

四、资金收缴方法和步骤

(一)乡村负责组织收缴。各乡镇、村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责任人为各乡镇、村干部。乡镇卫生院、合管办人员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并给予积极配合。各乡镇、村具体办事人员要按规定要求逐户逐人确认参合农民基本信息,认真登记新增加参合人员信息,正确填写合作医疗证,开具省财政厅统一收款票据。

1、对由村集体为参合农民统一缴纳个人参合资金的,村委会要先行列出本村“资助参合人员花名册”,以补助的形式让参合农民签字摁手印,让村民“先领补助后费”,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同时按规定要求逐户开具“收款票据”,并发放到参合农户手中,开票时,必须将参合家庭人员姓名逐人列上,以便确认其参合身份。

2、各乡镇、村在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每个参合农民家庭的全部成员姓名必须逐人列上,填写清楚。如只写户主而不写其他成员,因无法确认其家庭其它成员是否参合,将退回重新填写。各项信息务必与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保持一致,防止“音同字不同”和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现象发生。

乡镇、村收缴农民参合资金结束后,收款票据第一联(存根联)交市合管中心核销,第二联(收据联)交参合农户,并告之其妥善保存,防止丢失,第三联(记帐联)交乡镇财政所记账。

(二)参合农民整户参加。参合农民要以整户为单位,按照户口本上具体人口数,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统一缴纳,整户参加,不得部分缴纳、部分参加;缴纳时要带上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以便核对参合人员信息,确保基本信息准确;缴费票据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以备查对。乡镇、村负责人员对参合农民整户参合情况严格把关,严格按政策要求,以户口本为准,不得擅自拆户、分户、并户。如一户中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在查验其社会保障卡后不得参合。对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的,应查验由人社部门确认的未参保证明后方可缴费,确保不出现重复参保现象。

(三)认真确认参合信息。各乡镇村负责人员在收缴2016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时,要依据市合管中心下发的各乡镇村《2016年参合农民信息确认表》逐户逐人确认2016年参合农民基本信息。要坚决杜绝个别村只在信息确认表上确认参合,而不出具收款票据,或只开收款票据不在信息确认表上确认等违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保证合作医疗参合数据准确。

1、对《2016年参合农民信息确认表》上的基本信息要对照户口本、身份证在“信息确认表”上进一步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用“红笔”更正,确保参合农民个人信息户口本、身份证、信息确认表、合作医疗证“四一致”。对新参合农民(新参加、新出生、新迁入)基本信息,务必要依据户口本或身份证填写,不能填错,不能漏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农民个人缴费(含村集体资助缴纳)要在《2016年参合农民信息确认表》“个人缴费金额”栏中填写“150”。若参合农户家庭人员有变动的,按以下要求填写:①如有迁出、分户、去世等情况,要在该人备注栏内注明变更情况,在信息确认表上用“红笔”划掉,以便确认。②如有迁入、新生儿等新增人员的,将其信息填写在《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情况登记表》中,新增人员信息在登记表中按从前往后顺序填写,户编号仍为该户户编号,人编号接续填写,在该户户主备注栏中要注明“有新增人员”。③新增整户的,要将其信息填写在《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情况登记表》中,新增整户人员信息在登记表中按从后往前顺序填写,户编号接续本村户编号,按顺序编写,不得占用退参户编号。对曾经参合,但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未参合,2016年再次参合的农户,不得按新增农户对待,要在信息确认表中或原有合作医疗证上查找其原户编号确认参合。④退参户要在“退参”栏中划“√”,不取消本户户编号,不收回本户合作医疗证,坚决制止只让老年人参合而青年人退参的行为发生。

3、收款收据号必须填写在《2016年参合农民信息确认表》和《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情况登记表》“收款收据号”栏内,以便查对。

(四)弱势群体资助参加。市民政局负责统一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三属”,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参合资金缴纳。市残联负责统一资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类残疾人除外)个人参合资金的缴纳。市民政局、残联要逐村列出需“资助人员花名册”,发到各乡镇村。对既是残联资助的残疾人,又是民政资助的对象,各乡镇民政助理、残联理事要认真核对,避免重复资助。

1、各乡镇村负责人在农民缴费时要按照市民政、残联下发的“民政、残联资助人员花名册”对民政、残联资助人员逐人确认,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①民政资助对象要在《2016年参合人员花名册》“民政资助金额”栏中填写“150”,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五保户、低保户、三属、残疾军人”等属性。②残联资助对象要在“残联资助金额”栏中填写“150”,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③如民政、残联有新增参合的“低保户、残疾人”等资助对象,要在《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情况登记表》中按前述要求填写,并在相应“民政、残联资助金额”栏目填写“150”。

2、所有被资助对象都要出具收款票据,并应注意按以下要求填写:①属民政资助整户的,如实出具《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将被资助户家庭成员姓名逐人列上,但不收取现金,要在票据上注明“低保户”、“五保户”等资助属性;②属民政资助个人的,如残疾军人等,随被资助人的家庭户出具票据,在其家庭户票据上注明被资助人的属性,不收取被资助人现金。③残联资助对象均属资助个人,应随被资助人的家庭户出具票据,在其家庭户票据上注明被资助人的属性,不收取现金。④所有被资助对象虽不收取现金,但在出具票据时,收款金额中要包括被资助人的参合资金数额。

(五)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在收缴参合农民个人资金的同时,各乡镇、村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准确填写合作医疗证有关内容

1、在合作医疗证第2页“缴费情况及保障期限”2016年度一栏内填写本户人口数、缴费金额。从2012年开始全市已实行门诊统筹,取消家庭账户,“纳入家庭账户金额”栏中不再填写金额,收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2、参合农民家庭成员有变动的,要在合作医疗证第3页“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情况登记表”中认真填写,对迁出、分户、去世的家庭成员要用“红笔”划掉,对新出生和迁入的家庭成员要用“蓝笔”在后边填写,个人编号按家庭成员顺序编写,不得占用迁出、分户、去世家庭成员个人编号。同时,还要在合作医疗证第5页“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登记(迁入、迁出、出生、死亡)”中填写清楚,写清本户迁出、分户、去世、新增人员的具体情况。

3、对往年曾经参合,但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未参合未换新合作医疗证的农户,2016年再次参合时,要办理“新的合作医疗证”,但不得占用新增户编号。在第2页“缴费情况及保障期限”页“2016年”“缴费年度”栏内直接填写各项内容,在“纳入家庭账户金额”一栏不可填写。在第3页“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情况登记表”页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各栏依照身份证、户口本据实填写。

4、新参合农户合作医疗证由各乡镇合管办到市合管中心统一领取,填写完毕后由各村干部发放到新参合农民手中。

5、对因种种原因造成合作医疗证丢失、损毁的,由参合农民个人提出申请,在《新武安》刊登遗失声明后,填写《武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补发审批表》,经村委会盖章,市合管中心查验其收费票据确认参合后,予以补发,坚决杜绝一户多证现象发生。

(六)认真核对、统计、汇总。各乡镇要在收费工作结束后及时核对、统计、汇总各行政村参加合作医疗人口数和筹资数等基本情况,特别要注意核对好收费票据总人数、总金额数应与实际收款人数、金额加上民政、残联资助的人数、金额相符。认真填写《2016年武安市XX乡镇参合农民人数及筹资情况统计表》,确保各乡镇、村参合情况在统计报表、收费票据、筹资金额、信息确认表上人数金额“四个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惠及全市广大农民的实事好事,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民生工程,也是各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特别是2016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筹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真正做到意义讲清、政策讲准、内容讲全。要组织本乡镇民政、财政、残联、卫生等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有组织宣传能力的乡村干部走村入户,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齐抓共管,落实到位。合作医疗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市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各乡镇财政所人员认真搞好收费票据的领取、出具和核销工作,及时审核上拨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资金,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市民政局、残联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资助对象的确认和资助工作,确保贫困、残疾等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市卫生局合管中心要及时搞好业务指导,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参合人员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确保收缴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认真搞好2016年度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保证参合农民信息准确完整,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三)积极宣传,自愿参合。要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搞强迫命令,严禁为提高参合率由乡村医生或其他人代缴参合资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讲清合作医疗各项新政策,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加入,以增强广大农民互助共济意识,防止少数农民家庭只有年老体弱的家庭成员参加而青壮年不参加,给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带来风险。

(四)严明时限,按时完成。收缴2016年度参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工作要求严格具体。各乡镇、村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务必按时完成。在《2016年参合人员信息确认表》封面上,乡镇、村负责人、乡镇民政所长、残联理事要分别签字确认并写上联系电话,以便核对有关情况。同时,所收个人参合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务于1225日前上缴市财政局合作医疗专用基金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武安市财政局社保专户,帐号:0405000929300080422-002,交款时必须写上2016年新农合款。在缴费、填表、确认信息等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村负责人务必要将《2016年参合农民信息确认表》、《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情况登记表》、《2016年武安市XX乡镇参合农民人数及筹资情况统计表》、《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含未用完的收据)等各项资料一并于20151220日前上交到市合管中心,以便于市合管中心集中审核,录入微机,确保2016年元月顺利实现年度结转,避免因参合农民信息不能及时确认结转而影响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

(五)逐级负责,核销票据。市财政局为各乡镇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发票,保证合作医疗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村收款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依法开具收款收据,并务必于20151220日前将收款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票据第三联(记账联)要按2016年参合人员信息确认表上的户编号顺序排列装订,上报市合管中心,经市合管中心核实无误并录入电脑后,由市合管中心将第一联(存根联)交市财政局进行核销,第三联由乡镇合管办核对后,交乡镇财政所记账,杜绝收费过后出具虚假票据行为的发生。

(六)采集信息,准确无误。2016年参合农民信息确认表》、《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情况登记表》、合作医疗证等是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的原始记录,是确认广大农民参合身份、审核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村首先要抓好专门业务培训,严格各项规定,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将直接影响参合农民将来报销医疗费用。

(七)严格奖惩,违规必究。一是各村收费人员在开具收款收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交款后进行如实登记,不得为提高参合率而人为的多缴款,在审核时,凡发现只确认参合信息,不开具收费票据或只开收费票据,不确认参合信息的行为,将进行严肃追究。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在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时,要严格执行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强迫命令,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合作医疗资金,严防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杜绝重复参保。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防止重复参保等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生违规行为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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