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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凭祥市国土资源局下乡补助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4 15:00:31  来源:网友投稿

下乡补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下乡补助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凭祥市党政机关下乡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凭财通〔2015〕24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凭祥市国土资源局下乡补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凭祥市国土资源局下乡补助管理制度


下乡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下乡补助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凭祥市党政机关下乡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凭财通〔201524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凭祥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二层机构的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及在本单位跟班学习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下乡补助是指局机关、直属二层机构工作人员临时到乡镇(村屯)开展公务所发生的市镇间交通费(包括伙食补助费)。凭祥市城区区范围内不在补助范围。

第四条  凭祥市城区的界定以凭祥市城市规划图为准。

第五条  建立健全下乡补助审批制度,下乡必须按规定填报下乡审批表(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下乡事由、人员、地点及时间安排、工作内容、领导审批、派车情况、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等内容),并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根据实际从严控制下乡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下乡活动,控制下乡补助支出规模。

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下乡审批手续的,下乡前可以经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归来补填《下乡审批表》;下乡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返回后如实在《下乡审批表》的备注栏补充填写实际的下乡具体时间,并报有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批权限

局机关、直属二层机构工作人员下乡经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负责人下乡,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副职领导下乡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下乡由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报局长或党组书记审批。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交通费是指局直属二层机构(未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乡镇(村屯)开展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下乡,交通费按下乡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凭祥市以外的按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九条  单位派车下乡的不报销下乡交通费。主要是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派车用于市镇间交通,不报销交通费。

除同一预算单位系统外,工作人员由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视作单位派车下乡,应按规定予以报销交通费,并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下乡,不予报销下乡交通费,相应的,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派车应有派车记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单位临时性租用车辆进行下乡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下乡补助管理。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局机关、直属二层机构工作人员临时到乡镇(村屯)开展公务活动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按下乡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  局机关、直属二层机构工作人员到乡镇(村屯)下乡,伙食补助费按下乡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工作人员应按当地工作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的费用不超过伙食补助费标准。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代收费用、出具相关证明给工作人员并将款项支付给伙食提供方进行结算。

工作人员可向单位索取相关依据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相关费用,但不作为报销的凭据,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仍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下乡补助,补助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五条  下乡补助费用从单位的定额公用经费和相关业务经费列支,不另外安排专门的下乡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工作下乡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如下:

由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指定专人制作本部门当月下乡补助发放明细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次月5日前交分管领导审核→于次月10日前交财务人员审核→于次月15日前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下乡补助报销时应当提供下乡审批表、巡查记录等凭证。

单位应对以下行为加强管理:一是原则上不允许工作人员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派车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使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应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家车下乡,使用私家车下乡的,不得在下乡费用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但可以凭下乡审批表按标准报销下乡交通费。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下乡费用开支,对未经批准下乡,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下乡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十八条  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下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下乡审批、下乡规模、下乡费用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合法合规,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下乡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条  对违反《关于印发凭祥市党政机关下乡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凭财通〔201524号)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股室、直属二层机构因工作需要长期派工作人员到凭祥市所辖(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开展公务的参照市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6*月*日起实行。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后,参改单位须自行停止发放交通费补助,届时不再另行发文。以往有关下乡补助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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