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林业方案】桂平市林业局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1-05 13:27: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桂平市2017年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浔办通〔2017〕22号)精神,为了做好全市林业信访维稳工作,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桂平市林业局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桂平市林业局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7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桂平市2017年信访维稳“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浔办通〔2017〕22号)精神,为了做好全市林业信访维稳工作,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4月20日至7月31日,用100天的时间,在林业系统内开展信访维稳“百日行动”,着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2件信访积案,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集体赴邕进京上访事件、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个人极端上访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做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全面实现我市2017年进京非访为“零”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排查、接访、化解本乡镇和职责范围内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百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全面化解影响十九大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关注民生诉求,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力度,统筹兼顾涉林方面群体的利益诉求,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在正确协调处理利益关系的基础上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办理。进一步明确权责、严查落实不到位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阶段(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百日行动”,全面开展对矛盾纠纷基础性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登记造册,分解落实责任。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7年5月1日至7月20日)。

制定全面攻坚计划,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攻坚工作,大力化解已排查出的涉林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开展领导公开接访、下访和包案活动,着力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和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稳定和保持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31日)。

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检查验收“百日行动”攻坚工作的结果和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展“大排查”攻坚。

1. 深入开展“大排查”。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攻坚。各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范围的继续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群体、每一个环节,准确掌握涉林矛盾问题的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原因清、症结清。

2.强化对“三个敏感问题”的重点排查。围绕民生诉求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敏感人员、敏感群体和敏感案(事)件(以下简称“三个敏感问题”)的重点排查,做到重点问题一个不漏。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摸清分布情况和问题集中点,增强调处化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开展“大接访”攻坚。

1.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局党组成员、各乡镇林业站长要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对敏感人员、敏感群体下访和重信重访问题回访等多种形式的定期接访制度。局党组成员领导每月每人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乡镇林业站长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的诉求问题。

2.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要重视和加强对群众初信初访问题的解决,切实把应当解决、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一次性解决到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到沟通疏导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信重访。要巩固扩大化解信访积案的成果,进一步加大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三跨三分离”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列出时间进度表,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真正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实现息诉罢诉。要开展对涉法涉诉案件的集中清理,分类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限期办结。

(三)开展“大化解”攻坚。

1.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治本之策,注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切的民生利益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项目决策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统筹协调好相关方面利益关系,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和矛盾化解时间表。

2.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逐一分析研究,了解清楚未化解的原因,要实行分案负责,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及时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具体承办人,逐案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和“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效果”,切实做到对信访人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各包案领导务必对所包案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一包到底。

3.积极开展“三个敏感问题”的调处攻坚。对“三个敏感问题”,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政策,主动予以保障和解决;对群众提出不合理的诉求,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对非法“维权”的煽动串联活动,要加强对骨干人员的稳控和训戒,严防挑头滋事;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严防诱发群体性事件。

4.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对每件信访件做到重新梳理群众诉求、分析研究答复意见中回答问题的针对性、政策运用准确性、解释说明的合理性,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①对已办理并答复的,且超期未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如发现有办理不到位的,按政策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并已答复信访人的,且信访人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依据的,维持原来的答复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未超期的要引导申请复查(复核)程序。

②对已复查且超过申请复核期限的,仍在信访的事项,要集中进行研判,通过联合接访方式进行化解。

③对已复核三级终结的,仍在信访的事项,要通过会商评议或听证的方式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并形成会议纪要。

④对缠访闹访的信访事项,在告知其诉求不合理的基础上,做好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百日行动”指挥部。局各股站室、各乡镇林业站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百日行动”,要切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化解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强化协作配合。局各股站室、各乡镇林业站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局各股站室、各乡镇林业站领导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临一线指挥。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因信访问题引发矛盾激化,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明确案件化解标准。应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来衡量信访案件是否化解。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化解。

1.信访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的;

2.按《信访条例》已办结信访事项,信访人没有意见的;

3.信访事项已三级终结,信访人仍继续上访,地方和部门已经过第三方评议的;

4.信访人行为违法,已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六)及时上报化解情况。局“百日行动”办公室按照要求化解一件上报一件,从5月份开始,每月20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市“百日”办和市信访联席办上报信访维稳“百日行动”案件化解情况统计表,要求5月20日前至少完成化解任务的30%,6月20日前完成70%,7月20日前完成100%。市“百日”办联系电话:3391663,传真:3395353;市联席办联系电话:3381232,传真:33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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