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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06 14:54:02  来源:网友投稿

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270家发展到2023年的600家,科技型小巨人数量由2015年的4家发展到2023年的30家,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全文完整)


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270家发展到2020年的600家,科技型小巨人数量由2015年的4家发展到2020年的3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6家发展到2020年的20家,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推进我县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引进高端人才。鼓励高端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高端人才科研项目在我县实施并在国家、省、市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立项后拨付项目费用的100%50%30%给予资助;对在我县工作期间实施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并应用到生产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我县工作的高端人才,申报科技项目、专利等,实行一站式跟踪服务,优先向上级推荐申报;对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获奖的,除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外,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第二条  支持自主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教授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对确认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的,除省市奖励外,由县财政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企业与“两院”院士及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的省级院士、专家教授工作站,除享受省政府的政策补贴外,实行“一事一议”,由县财政给予50100万元的建站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第三条  鼓励创办领办。各类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领办、创办或合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可按规定申报获批一定额度的小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创业者,给予土地优惠、创业辅导等支持。

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第四条  推动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升级,对经2016年及以后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确保全县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到2020年发展到30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第五条  促进科技型企业认定。为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2016年及以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已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2016年及以后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000元,已认定的奖励1000元。对2016年及以后新获得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申报费用的50%;对2016年及以后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基地(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2016年及以后新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奖励5000元,对评为优秀市级研发机构的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第六条  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突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促进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引领全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对获得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称号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称号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称号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办、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第七条  解决融资难题。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2016年及以后成功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新四板及境外)的我县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的同时,给予每家上市企业奖励20万元。为解决科技型企业无抵押物融资难瓶颈,县财政出资作为风险基金,与商业银行合作,向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行

第八条  建立人才平台。完善公共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企业各类人才使用、管理、培训及需求情况大调查,建立企业人才信息数据库,强化市场在优化配置人才资源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人才职能部门、院校、企业的合作,聘请专家帮助企业制定人才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劳动预备制和创业培训,通过校企对接、定向培养、订单培育等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培养各类行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第九条  创新工作机制。县级代办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工商注册提供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严肃查处、公开曝光阻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件,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

第十条  培育创新文化。进一步破除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形成激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创新企业、创新任务和创新活动等各方面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育“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诚信合作、崇尚竞争,敬业务实、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积极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创新意识,形成全民创新创业的新热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

上述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各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涉及单位认真执行;政策措施落实涉及县财政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于当年审核认定并写出报告,列入次年度县财政预算并按程序兑现;不涉及县财政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报告县政府后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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