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土方案】百色市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6 17:00:31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百色市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百色市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410号)的要求,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我市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

三、工作任务分工

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实事求是、分级实施、逐级审核,各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各级分工。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所辖县区按时完成土地变化调查及数据成果上报;负责对所辖县区上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意见;负责对市级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新增耕地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主要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未变更监测图斑等类型的举证材料;负责县级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市局地籍管理科负责对全市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接收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沟通协调,负责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对市级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和汇总分析。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负责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协同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制作县(区)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开展县(区)级成果汇总与分析;负责将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建设用地审批等审批管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指导建设用地审批报厅备案及新增建设用地等用地管理信息市级套合标注。

市局耕地保护科负责对全市设施农用地图斑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县(区)耕保保护股填写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出具审查意见;负责指导2015年度新增耕地类型的标注;负责收集和整理市本级的建设用地审批和新增耕地验收信息,并对比核实国土资源部和厅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对不一致的,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备案,对国家反馈的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举证;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分析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情况。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股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负责如实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报市局耕地保护科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资料;负责调查核实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地块,并按要求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完善;负责提供2015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新增耕地的界线范围,并做好新增耕地类型的标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县(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和新增耕地验收信息,并对比核实国土资源部和厅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对不一致的,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备案,对国家反馈的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举证;负责提交2015年度合法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界线资料,协同规划院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分析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情况。

市局规划科负责指导本辖区201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工作,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负责将县(区)201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国家反馈的相关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补充举证,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

市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对县(区)土地利用管理股填写上报的《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负责如实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报市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临时用地的图斑,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包括: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负责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市局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配合地籍管理部门开展现状调查;对县(区)执法监察股填写上报的《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出具验收意见;负责指导各县(区)对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将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配合地籍管理部门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提供举证资料,负责如实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报市局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出具验收意见;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将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市信息测绘中心负责做好全市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的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以及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协助市县(区)做好国家反馈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做好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报备;负责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基础上,开展市级的建设用地管理套合标注,为市级的初步分析提供依据;负责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上传及下发系统(“140服务器”)的维护;负责使用系统上传及下发变更调查相关数据;负责更新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市级的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全市2011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范围界线;配合市局耕地保护科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新增耕地情况的审核与备案;负责与自治区对接确认2015年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做好补充上图工作;负责开展市级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的套合和标注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51120日前,各县(区)落实好调查人员或调查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1130日前,各县(区)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造成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地块的图、数、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三)1215日前,各县(区)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部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和上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四)201615日前,各县(区)将县级《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报市局耕地保护科出具审查意见,将《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报市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出具审查意见,将《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报市局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出具验收意见。

(五)2016110日前,各县(区)完成土地现状外业调查(含拆除、违法图斑),将县级调查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六)115日前,自治区完成县级变更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厅信息中心完成自治区级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初步标注工作,形成相关的用地管理信息统计表格。

(七)122日前,自治区组织完成与各市县的变更调查成果的集中对接和审查工作。

(八)129日前,各县(区)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实,将需补充备案的资料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对照具体分工,按要求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的审核确认,并报备到国土资源部。

(九)219日前,完成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完成自治区级变更调查汇总及结果分析,并上报全区变更调查结果。

(十)变更调查结果上报国家后,严格按照国家的核查反馈意见和时间要求,做好变更调查的各项后续工作。

五、组织领导

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政策要求高是每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把关成果质量,确保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成立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忠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罗有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员:黄本龙   市局副调研员兼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赵世勇   市局副调研员兼规划科科长

蒙绍祺   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

    市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董少平   市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陈锡光   市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谢华余   市局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科长兼市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

    市信息测绘中心主任

黄小伟   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黄金梅   市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

    市局地籍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地籍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陈锡光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2015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参加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市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全市调查成果开展市级内外业核查;督促各县(区)按时上报我市变更调查成果,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各项调查任务,督促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安排各项工作,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各县(区)已成立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继续发挥其作用,未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参照市局组织模式,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2015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共同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变更成果真实准确。

(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把关。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必须经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必须经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耕地保护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必须经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利用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必须经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执法监察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上报,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行为,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国家将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抽查,对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省份,重点开展逐图斑内业全面比对检查,对检查结果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存在人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在全国进行公开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图斑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自治区也将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地报送的调查成果开展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将与各县进行集中对接、整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继续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成果质量。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60号),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审批和备案,避免在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下发后集中突击办理审批,建立和完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制度。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人员投入。土地变更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其成果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我国的粮食储备、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情况,因此,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每年对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内容、成果质量和完成时限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部将于201671日全面启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以及土地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因调查工作滞后,无法完成调查成果验收,导致缺乏基础数据支撑的,将直接影响上述工作正常进行。为此,各县(市、区)要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加强人员投入,合理分配任务,保证调查各阶段工作能够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今年,自治区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已经安排预算专项补助变更调查工作经费,3月份自治区财政厅已将该款下拨(《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补助市县土地变更与遥感监测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541号),专项用于开展本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要在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将年度变更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调查工作经费,确保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要调配具有变更调查经验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耕保、利用、执法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的审核和相关举证材料的收集完善。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调查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外业调查和内业成果整理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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