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档案意见】南宫市档案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07 15: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南宫市档案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防范法律风险,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意见】南宫市档案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档案意见】南宫市档案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


南宫市档案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防范法律风险,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冀办发〔201666号)的要求,结合南宫市档案局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建立由局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局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体系,保证局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原则。既要保证局法制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法律顾问实务经验丰富、熟知办案程序的业务优势,共同促进档案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局律顾问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选聘法律顾问的人数及服务形式。

(三)服从安排原则。法律顾问团成员必须服从档案局的合理安排,不能无故不参加或推诿扯皮,消极对待本局合理安排的各项涉法事务。

(四)有偿服务原则。聘请专业律师应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即档案局使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购买法律服务。

(五)义务服务原则。聘请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和我市在职职工中法学专业人员充实到法律顾问团,为档案局日常涉法事务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局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局法律顾问承办具体涉法事务;负责局法律顾问的聘任、解聘的审核工作;建立局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管理台账。

(三)明确机构形式。顾问团队成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聘:一是从律师事务所选聘2名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二是从司法局2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充实到法律顾问团;三是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择优选用的方式从我市在职工作人员中选聘2名法学专业的人员充实到法律顾问团。聘任法律顾问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拟聘任的法律顾问一经审定,与本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期原则上为2年,并将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公开。

(四)明确工作职责。一是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服务;二是为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服务;三是为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四是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明确工作方式。局法律顾问团办理涉法事务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查阅档案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本局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六)明确合同内容。与法律顾问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法律顾问聘用与解聘条件、聘用期限、工作程序、服务范围、薪酬支付、权利义务、保密条款和法律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以法治思维解决涉法事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步伐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律顾问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和局法律顾问工作需要,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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