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时间:2023-11-07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印发的《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冀环办字函〔2017〕405号)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关于

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印发的《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05号)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有关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砖瓦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通知要求,对砖瓦行业企业未按要求安装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7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三)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工作要求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各环保所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各环保所要于87日前将排查企业名单、企业整治方案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电子版并纸质版报环境执法大队。96日前上报专项执法检查及清理整治情况总结

四、工作保障

我局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组长,各环保所、法规科、审批科、监管科、污防科、信息中心、监控中心、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各环保所要按照我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对问题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有关科室要全力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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