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法制方案】霍邱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7 19:36:01  来源:网友投稿

霍邱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部署,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霍邱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霍邱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霍邱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43号)要求,现就我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霍邱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美好霍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文件等要求,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单位法制机构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法制机构组织的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各单位要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法律规定重大执法决定需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核同意的,承办单位在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重大执法决定请求事项材料时,需一并提交本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各单位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布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见附件1),并于20178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单位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时,需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制定的目录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范围内。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各单位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各单位在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文字、图表等形式),并于20178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要求,执法机构提出重大执法决定办理意见,法制机构收到执法机构送审材料后,应按照法制审核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县政府成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2),切实做好我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单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培训交流。各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要采取以会代训、案例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全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请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五)做好评估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复制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201710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机构要将本部门落实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形成试点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邓慧君,联系电话、传真:0564-6080875,电子邮箱:7738942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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