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宣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宣政办〔2011〕61号)等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宣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宣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宣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宣政办〔2011〕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绿色图章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率等绿化指标,把附属绿化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基本内容,保证附属绿化工程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 绿色图章的运行程序。
(一)审查。
1.规划审查。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前,应征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绿地率等绿化指标和绿地布局审查的意见。绿地率等绿化指标未满足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绿化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宣城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2.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依据上位规划,按照《宣城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宣城市市区住宅区绿化景观建设投资强度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含绿化方案总体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硬质景观工程设计、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
在申请办理方案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文本;
(5)绿化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附属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册报送至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绿化施工图册加盖“宣城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专业图纸审核专用章”。
(二)批后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批后管理。
1.附属绿化工程要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建成之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3.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附属绿化工程施工图施工,保证绿地面积和绿化施工质量。施工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
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三)竣工验收。
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2. 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3. 附属绿化工程造价资料;
4. 附属绿化工程招投标手续和相关合同文书;
5. 附属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方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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