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交通方案】南昌县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09 14: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县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提升我县市容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水平,打造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新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南昌县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南昌县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南昌县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提升我县市容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水平,打造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新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铁、铁路及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办发电〔201633号)要求,现就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的高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沿线(以下简称“四线”)两侧可视范围之内;乡镇集镇可参照整治。

具体包括:沪昆高铁;西环铁路、京九铁路、向莆铁路、浙赣铁路;福银高速、德昌高速、昌宁高速、沪昆高速;105国道、320国道、昌万公路等道路南昌县段沿线。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

1. 整治内容

1)彻底清理白色污染物和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垃圾。

2)彻底清理河道、沟渠、池塘等水面的有害漂浮物和生产生活垃圾。

3)彻底清理店面、房前屋后及路边堆积的建筑垃圾和乱堆乱放的杂物、废弃物等。

4)彻底清理沿线路面零星垃圾、撒漏渣土等。

5)需彻底清理的其他“脏乱差”现象。

2. 整治目标

“四线”整治范围内实现“五个基本没有”:沿线乡村内外基本没有成堆垃圾,田间地头基本没有白色垃圾,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建筑屋顶基本没有生活垃圾,沿线道路基本没有杂物垃圾。

(二)乱搭乱建整治

1. 整治内容

1)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含钢构棚、彩钢瓦、塑料大棚等设施)及“卫片”发现的违法建筑。

2)依法拆除可视范围内的鸭棚、鸡舍、猪圈。

3)依法拆除施工现场违规或超期设置的围挡、宿舍等临时建(构)筑物。

4)对有碍观瞻的破旧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或限期整改到位。

5)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或限期整改到位。

2. 整治目标

彻底改变“四线”整治范围内乱搭乱建的面貌,有效提升高铁、铁路、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整体景观。

(三)施工围挡整治

1. 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应当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砌体或者夹心彩钢板,砌体围挡应当压顶并亮化;(2)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国道不低于2.5米;(3)大门应当采用金属材料,办公区域设置自动伸缩门,施工现场采用不通透的金属实体大门。

2)在国道两侧施工,如道路条件有限,且车流量大,行人多,施工围挡可采用蓝色轻质双层夹心彩钢板(彩钢厚度不应小于3mm),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顶部应设置压顶条,下座为30cm×30cm的砖砌基础。每隔12米设一个三七砖柱,柱顶设白色圆球照明灯;每隔4米设一个锚固于地面的型钢立柱,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围挡顶部应安装警示红灯,间距与型钢立柱一致。照明线应设塑料套管,确保金属架体不带电。灯具应用套管挑出围挡上口15厘米,套管上导线口应朝下。交通繁忙地段,围挡外侧应设置反光片。

3)在非国道两侧施工,视现场条件,可采用蓝色轻质双层夹心彩钢板,也可采用二四砖墙围挡。砖墙围挡每隔6米设一个三七砖柱,柱顶设白色圆球照明灯。砖墙围挡内外抹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4)围挡外侧应统一背景图案,其中公益广告画面比例不得低于30%。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堆放地点不得靠近围档,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并应当采取覆盖措施,弃土应及时外运。

5)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符合要求的伸缩门,其它出入口设实体大门;门柱采用砖砌立柱,大门立柱50cm×50cm,其余柱子30cm×30cm,工点名称和承建单位相隔写在柱子上,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大门侧悬挂工程概况标牌、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及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安全目标控制要素牌、文明施工告示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2. 整治目标

通过施工围挡及其临时建(构)筑物等整治,促进提高“四线”整治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文明施工思想意识,美化沿线建设工地环境。

(四)门店招牌整治

1. 整治标准

1)实行一店一招,店招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不得张贴或者设置小广告、小招牌。门店招牌的支架不得裸露。

2)门店招牌一般应当采用硬质材料制作,不采用喷绘布制作。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门店招牌。传统老字号的门店招牌,可以采用木材、石材等传统材料制作,保持传统文化特色。

3)门店招牌的外框和门柱用材要统一,每个门店招牌边框内允许用材有所变化,但材质的属性对比和颜色搭配要协调统一。

4)门店招牌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显示不全或者存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5)门店招牌的规格,应当与建筑物的整体尺度和相邻的门店招牌相协调,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影响建筑风格。一般高度不得大于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与建筑立面平行,建筑物上一般不设置悬挑式招牌。

6)门店招牌的内容应当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除药店、门诊等特殊门店招牌外,门店招牌上不得含有经营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7)门店招牌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当准确规范,无错别字、缺漏字。门店招牌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中外文对照,中文设置在上方或者左边,外文设置在下方或者右边,中文字体大小应当大于外文。

8)门店招牌的色彩图案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全国统一门店招牌的设置,按照企业识别系统的规定执行。

2. 整治目标

规范设置“四线”整治范围内门店招牌,改善沿线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消除安全隐患。

(五)户外广告整治

1. 整治内容

1)依法拆除未经合法审批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违规设置的高炮、墙体、屋顶、龙门架等各类户外广告。

2)依法拆除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等设置且影响其载体使用功能的户外广告。

3)依法拆除在市、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

4)对合法审批设置但广告设施破损陈旧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拆除或限期整改到位。

5)对合法审批设置但广告画面空置或未按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比例公益广告的进行依法拆除或限期整改到位。

6)对户外广告配置夜间照明设施但因设施破损未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的户外广告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2. 整治目标

“四线”整治范围内基本实现“五个杜绝”:杜绝不符合规划或未经审批户外广告、杜绝影响城乡整体形象户外广告、杜绝屋顶设置户外广告、杜绝户外悬挂和墙体喷绘、绘制广告、杜绝屋顶、墙体违规户外广告清除后的环境盲区。

三、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四线”沿线可视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属地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组织具体实施,乡镇长(主任)为属地整治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摸底排查(2016810日之前)

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应对整治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明确工作量、限时推进和负责人、责任人,及时召开属地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部署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电子显示屏、上门入户、媒体报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攻克难点、集中整治(2016831日之前)

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集中人力、物力对需要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户外广告和乱搭乱建整治可视实际情况延长至930日之前结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全面提高(201691日之后)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情况。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防止反弹,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同时,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四线”整治范围内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结合本地道路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到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落实责任。“四线”整治范围内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责任状,由乡镇领导包干指导沿线所涉重点村,整治经费由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自筹解决,视整治效果,县财政将给予奖励补助。

(三)强化督查。为加快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县“四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于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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