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畜牧方案】乐平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11-09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乐平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按照《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乐平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乐平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年乐平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按照《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和《2016年全省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景德镇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或调整,推进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等退养工作,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河湖水质,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二、行动重点

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养殖种类、重点对象及重点内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乱排乱建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区域。一河七水流域,畜禽养殖密集区和水源保护地。

(二)重点养殖种类。以产污最严重的生猪产业为重点,兼顾其它种类畜禽的规模养殖场。

(三)重点对象。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未经审批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外经审批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影响恶劣遭群众投诉的畜禽养殖场。

(四)重点内容。位于禁养区内需依法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粪污经处理但未达标排入水体、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但未正常运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整治程序

(一)发出通告。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整治的通告》,让有关畜禽养殖场明确整治的要求及时间。

(二)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与各有关畜禽养殖场层层签订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

(三)整改公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责任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内容、自行清拆的时间等,定期在电视台、报纸和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促巡查。农业部门会同环保、水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针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畜禽养殖场跟踪督促,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

(五)依法治理。对需退养拒不执行的畜禽养殖场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罚款,并报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六)总结验收。市河长办会同市级责任单位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召开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研究建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68月底开始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831日前)。

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市“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部署动员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和部门联席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91日—1031日)。

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或调整,绘制养殖区域分布图,完成地理标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消除可能存在的漏排等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养殖污染事件。对位于禁养区内的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对位于禁养区外,环保设施未建成、建设规模不配套、设施不正常运行且无委托第三方处理粪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违反规定私设排污口或排污暗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消除污染;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实行责任包干制,督促有关畜禽养殖场依据养殖规模、配套治污设施设备及运行、综合利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111日—1215日)。

集中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承诺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有效、记录档案是否完整。严厉查处直排、偷排、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运行及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等行为。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四)全面总结阶段(1215日—1231日)。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总结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于12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级责任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

围绕省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并接受检查,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整治行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有关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督促整改落实,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乡(镇)、街道职责。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和接受检查,及时向市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落实整改要求,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农业、水务、财政、林业、公安、国土、建设、规划、城管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发挥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部门、到村、到户,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实施检查。建立承诺机制,主管部门一把手对整治有效性负责,部门对政府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进展通报制,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定期通报。

(三)严肃纪律要求。要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的畜禽污染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市级责任单位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发现各地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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