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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涞水县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1-10 16: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涞水县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向污染宣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又是我县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开局之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涞水县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涞水县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涞水县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向污染宣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又是我县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开局之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我县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为对接京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科学治理、全民参与、合力攻坚”的思路,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2.主要目标。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在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等方面深挖潜力。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2.5%,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2.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5万吨标准煤。削减煤炭消费0.5万吨,推广清洁燃烧炉具1.6万台,推广洁净型煤2万吨,推广清洁燃煤32万吨。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3.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察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动、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企业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减排量和企业环境行为的公告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问责。根据各个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合理分解县节能、减排、降碳任务目标。坚持季度通报、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能耗增量、主要污染物削减率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告。对全年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及企业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企业禁(限)批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5.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加。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县工信局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今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县国土局加大组织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2015年底复垦。县环保局负责城区燃煤锅炉的拆除整治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人口比较集中的京昆、廊涿、张涿高速合围区所有镇村的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7.加快清洁型能源推广。全力推进天然气集中供气项目,继续实施“气化涞水”行动,加快天然气源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配中心和燃气储配库,努力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确保中石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供给2个居民小区和城区10户比较大的餐饮企业使用天然气,确保保定中燃清洁能源公司供给城区周边急需天然气的企业使用天然气。(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8.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环节,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骨干企业,选择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产品链条长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在要素保障、人才引进、项目审批、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9.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程,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灯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

10.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深化企业治理,进一步完善水泥、玻璃、电极、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治理措施,减少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饮食单位要加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市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全县一律不准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制定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且煤炭削减完成时限不得迟于新建项目投产时间。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除国家审批的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国家鼓励的“等量替代”、“上大压小”项目外,对高于本地单位GDP能耗水平的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再批新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对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的监管。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13.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水泥、化工、玻璃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技术发展,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到2015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50%以上;20159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对未列入淘汰改造计划拟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进行深化治理,按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版》(GB13271-2014)。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比上年度下降4.3%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

14.推动建筑节能。着力提升建筑能效,严把新建建筑各关口,确保设计、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总结推广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年内开工1个以上示范项目,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5%以上。推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3%以上。2015年底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执法局)

15.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通过适当补助和强制报废相结合,推动“黄标车”更新淘汰,2015年淘汰黄标车1063辆。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要求,对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未列入达标车型表或燃料消耗量高于规定值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优先在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扩大到出租车和私家车领域。要以创新支持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大力建设充电设施,带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6.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继续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015年底完成政府补贴推广清洁燃烧炉具1.6万台。加大乡镇机关企事单位对传统燃煤锅炉的改进力度,继续扩大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代替规模。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使用秸秆沼气、压块燃料等生物质能源,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7.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产业企业(基地)对接,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张贴宣传标语,推行节能环保标识,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和绿色环保用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袋的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8.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推动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采暖、空调、照明、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及部位的节能改造,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进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LED照明、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力争2015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能耗同比分别下降2.8%。(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六、推进循环低碳绿色发展

19.构建循环型发展新模式。加快循环型经济示范工程推广,鼓励企业循环型生产,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产业和环保型产业,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0.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落实国家、省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执法局)

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21.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建立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2.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食品、垃圾处理等行业,特别是“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污染企业项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燃煤锅炉治理、重点企业用煤专项检查行动,配合省、市对年内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

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

23.完善财政激励政策。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用好现有省节能减排、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挖潜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和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4.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5.用足用好投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拓展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金融办)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26.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将节能减排纳入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面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牵头单位:县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文广新局)

27.深入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抓好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推荐每季度在河北省电视台举办“节能之星”和“循环经济之星”活动,以此活动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宣传部、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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