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11-10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安排部署意见和保定市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全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安排部署意见和保定市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全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促进依法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坚持“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坚持分类处置、实事求是的总基调,妥善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保协调发展。重点清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持证排污情况,确保201711日前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清零,所有在产排污单位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对于201511日以后仍在建或建成未投产的,特别是涉及“四大行业”(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制定方案阶段(2016430日前)

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要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实施属地管理,肩负起主体责任,并要逐级明确责任人,逐企业逐项目都要有专人分包,“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为企业讲清政策形势,动员企业开展自查上报。排查情况表(表样附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清违办(县环保局)。

清理重点围绕以下五大类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已经建成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未依法持证排污的项目。

县清违办针对各乡镇、城区上报清理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制定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整改方案,逐企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落实分包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如实填写《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于201656日前上报县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分段推进、全面整改阶段(20161031日前)

一是依法依规颁证。针对清理出的符合办理排污许可证条件的企业项目,2016515日以前,对企业依法处理后,全部实行持证排污。

二是依法依规验收颁证。针对清理出的未完成环保验收就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适应能够验收的,20166月底以前,对企业依法处理后依法依规完成环保验收并颁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依法依规环评审验。针对清理出的未经环保审批就开工建设或者与原有环评批建不符的企业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适应能够重新补办环评、通过审批、验收的,201610月底以前,对企业依法处理后完成环保审批、验收。

四是依法关停取缔。针对清理出的不在上述范围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对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坚决采取关停淘汰措施。20161110日前完成关停。20161031日前,各乡镇、城区完成辖区内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任务,县清违办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

(三)整治提升、总结验收阶段(20161231日前)

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城区进行明察暗查,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要加强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现产业上档升级、环保达标。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政策

各乡镇政府和城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处置原则认真进行清理处置。着重清理整顿五类违法违规项目,准确掌握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等时间节点,认真论证项目环境可行性,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准确定性、定位,提出处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二)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行为

各乡镇政府、城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力度,杜绝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违规行为。201511日后新产生的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到201412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予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20151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省政府工作方案“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要求分类处理。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较重大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实施环保备案管理

对符合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未批先建项目,由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组织开展评估。县环保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评估审查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定兴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秋民任组长,副组长由副县长张志辉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局、工信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广电台、检察院、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实行属地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砸实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核查,严肃清理整顿工作纪律。对工作不重视、调查摸底不彻底、不准确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监察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县考核办扣减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分值。

(三)认真履行承诺

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和环保等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前提出的环境、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搬迁、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承诺,支持项目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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