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11-11 15:09:01  来源:网友投稿

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16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565号)和《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易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政府债券资金、上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12个专项行动。(一)实施民居改造专项行动;(二)实施安全饮水专项行动;(三)实施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四)实施街道硬化专项行动;(五)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专项行动;(六)实施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七)实施“两改一清一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八)实施村庄绿化专项行动;(九)实施特色富民产业专项行动;(十)实施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专项行动;(十一)实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十二)实施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

第二章 资金筹集和安排

第四条 县农工委(美丽办)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列入县农工委部门预算,并根据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分配和支付资金。

第五条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项目。

第三章 部门职责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 县农工委(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项目筛选、确定、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手续的归集、审核、报批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农工委(美丽办)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按规定程序及时批复项目预算和拨付资金。

第八条 按照《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农工委(美丽办)为“两改一清一拆”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为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两改一清一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付;国土、住建、林业、房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两改一清一拆”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采伐林木等进行评估作价,出具手续。

第九条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包括:“两改一清一拆”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一条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其中:新增专项政府债券资金由县农工委(美丽办)委托易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管和支付。

第十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符合评审条件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标的依据,属于政府采购、招标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拨款,但最高拨付到合同价款的60%,待项目验收合格、审计局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资金。

第十四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由县农工委(美丽办)根据上述规定和项目施工单位申请,向县政府上报资金支付申请,县政府审批后财政局或易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项目施工单位。其中:“两改一清一拆”资金拨付相关乡镇,实行乡镇报账制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单位和实施“两改一清一拆”工作的乡镇对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及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县农工委(美丽办)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对本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及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对支付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支付内容是否符合项目预算;会计手续是否完整(含部门申请、中标通知书、合同、原始发票、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同时,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台账。

第十七条 易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审批后的《易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委托拨付书》支付资金。同时,负责审核支出内容填报是否准确、完整;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名称、行号、账号等信息是否正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农工委(美丽办)、县财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县农工委(美丽办)要依法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落实和加强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监督责任。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也要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工委(美丽办)、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 易县 乡村 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