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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制度】怀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完整)

时间:2023-11-12 16: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怀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规范完善承诺制度的意见》,切实转变优化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履职尽责,执法为民,提升工商系统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制度】怀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商制度】怀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完整)


怀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规范完善承诺制度的意见》,切实转变优化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履职尽责,执法为民,提升工商系统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特制定本公开承诺制度。

一、履职尽责承诺

(一)立足职能,为全民创业服务

1.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积极稳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

2.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政策引导服务、快速准入服务;

3.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大力推进知名品牌建设;

4.充分运用合同调解职能,为企业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5.依法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等手段,为企业筹资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二)突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案件;

2.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建立完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努力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市场预警制和市场巡查制;

2.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商户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和市场诚信守约、公平交易。

二、政务公开承诺

(一)公开工商部门的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有关规定;

(三)公开行政收费项目、标准;

(四)公开登记注册事项的条件、审批核准程序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五)公开登记注册事项的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六)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

(七)公开行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八)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首问首办责任制承诺

服务对象向工商部门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事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

1.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当场解答。

2.对不属于本人范围,但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3.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应当告知其他主管部门的名称,并提供帮助。

(二)首办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

1.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应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2.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

四、限时办结承诺

(一)服务对象到本局办理行政事项,有关办理科室、分局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或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拖延。

(二)对所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办事科室、分局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结;凡是承诺时限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事项,办理机构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快捷、高效、操作性强的限时办结制度。

(四)各办事科室、分局和经检大队,应将各项常规性工作的办结时限,以政务公开承诺的形式公布。

(五)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各办事机构应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具体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

(六)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诺责任。

五、全时办公承诺

(一)各级工商部门在工作日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在岗、在位、在状态,窗口业务人员对外办公,当办事科室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必须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

(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主要领导要指定专人履行其职责。

(三)履行岗位职责实行AB角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准推诿、留置或拖延不办。

六、规范执法承诺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五条禁令”

(一)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

1.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2. 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罚款和抵押物品。

3. 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财。

4. 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5.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6. 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二)省工商局“五条禁令”

1. 严禁利用办理“案、费、证、照”之机吃拿卡要,刁难管理对象和以权谋私;

2. 严禁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含酒精类的饮料(包括接待上级来人);

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 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七、投诉反馈承诺

服务对象对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可采取来访、书信或电话方式及时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工商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能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对服务对象投诉工商管理人员违诺行为,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停职检查、经济退赔和调离岗位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给与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承诺时限及方式

承诺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制定一次,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承诺事项要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要在机关、服务窗口和工商内外网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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