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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意见】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9-28 16: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司法意见】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意见(完整文档)



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以执法、服务、管理规范化为主线,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三个层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行政资源配置科学化、职能责任具体化、工作运行程序化、目标考核标准化、基础管理信息化,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以规范化保障工作落实,提升执法服务管理效能,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坚持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出发,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分步组织实施;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从执法执业最直接的环节和最基础的管理入手,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执行、注重实效。坚持抓具体、抓细节、抓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项工作运转顺畅,确保执法规范,服务高效,管理科学,保障有力;

四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把实践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按照“由制度层面,到机制层面,再到文化层面”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各个岗位的制度规范,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完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促进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良好行为的养成。

(一)突出重点,抓好五项规范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以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健全完善劳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法工作岗位职责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规范和监督考核规范;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细化执法行为规范,明确权限和责任;以推行阳光执法为目标,完善执法公开规范,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聘请执法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等监督检查制度,杜绝随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加强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准则,以规范收案收费、业务办理、出具法律文书等执业活动重点环节为切入点,促进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以健全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查处和惩戒的制度规范为切入点,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结果,建立法律服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档案,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与司法人员关系,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业务质量控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检查考核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以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为重点,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承诺制度等制度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目标任务,明确规定出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职能细化、目标量化、流程规范化、部门协同化、效率最大化。以健全队伍管理规范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选拔使用、教育培训、岗位目标职责、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委(党组)会和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制定教育培训管理规范,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推进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引咎辞职等制度;创新管理考核机制,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实行定职定位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管理行为与服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四是加强组织规范。以市、区(县)司法局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任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使区县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灵活便利的工作机制,做强做活县域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调委会等其他司法行政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努力把各项业务、各个层面的组织机构建设好,夯实工作基础。

五是加强礼仪规范。制定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礼仪规范,从执法服务态度、工作用语、待人接物、言谈举止、仪表装扮等方面,统一规定仪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礼仪标准。规范行为方式,倡行文明礼貌,做到服务热情、规范、得体,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二)多措并举,构建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制度配套联动,确保执行到位、形成整体合力。市及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规范制度编篡工作,将各项制度规范汇编成册,作为规范执法、服务和管理的基本教材,纳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做到熟练掌握、自觉执行,养成事事讲规范、时时守规范、用规范约束、按规范办事的良好习惯。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内容,确保执行效果;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分解责任,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得到切实执行;建立以“目标预期、过程控制、分期考核、年终自动生成”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定检查评估预案、标准和程序,对规范化建设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信息化作为覆盖规范化建设乃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持续推进,探索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管理软件平台,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全系统信息化水平。要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设施建设,构建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优势互补、运行顺畅、安全保密的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及各项业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健全完善劳教、基层工作和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执法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服务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服务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服务质量网上考核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三)弘扬主旋律,积极推进系统文化建设

在推进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继续弘扬“团结、勤政、创新、高效”的司法行政精神,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制度、促规范,强素质、树形象。坚持与时俱进,在内容上进一步充实,在形式上进一步肯定,努力培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符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的司法行政文化体系,形成全系统共同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用文化建设的新成果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滤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有力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健康地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单位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需要制定或修订完善的制度规范列出纲目,按照职责分工,把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科学规范、合法有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陈维刚为组长的“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把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望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单位、部门实际,以规范化建设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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