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监察方案】北京市石景山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07 1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北京市石景山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北京市石景山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北京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1.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要在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公布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街道(含鲁谷社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加快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厅窗口集中优势,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积极与市政务服务办对接,督促各驻厅单位规范和改进现有驻厅事项,改进完善办事服务指南,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实际办理时限,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证照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做好市区两级网上办事大厅的网络互联互通。扎实推进我区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探索推进网上预约、预审、受理的全流程办事服务,推动实体办事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强化区、街道政务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与市政务服务办对接,探索联动办理、就近办理等工作机制,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着力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含鲁谷社区)、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进一步健全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各驻厅窗口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建设。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进驻部门、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切实强化公共服务规范管理工作

1.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的工作方案。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照,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及时做好市级下放证照管理权的承接工作,防止监管缺失。(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托北京市统一的 “证照库”“法人一证通”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投资经营和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并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申请人书面承诺和公示制度。(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区政府审改办、有投资审批权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3号),严格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负担。(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快优化完善重点民生领域公共服务管理

1.严格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法,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材料者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取消收费规定。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力争于20177月启动系统上线,建立健全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模式,推动全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一点登记、多点服务”,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2.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服务管理工作。在市教委研究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区教委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的联合审核机制。(区教委牵头负责)

3.每年及时公布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情况等信息。按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名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并做好相关监控工作。(区教委牵头负责)

4.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非紧急救助综合服务平台12345便民热线、人民建议征集和各种信访渠道等,及时准确了解基层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深入开展信访代理制工作,构建区领导代理、街道委办局代理、社区代理“三级代理”工作格局,探索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新思路。区政府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回应,一事一结,努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区政府办、区信访办、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改革创新。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强化区级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大胆探索创新,尽快推出相关举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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