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乡镇方案】通州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10-08 11:45: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0号)及《北京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通州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通州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

煤、清洁空气”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0号)及《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平房住户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区平房住户冬季取暖“无煤化”。

(一)2016年任务

1.对未纳入清洁能源改造的村、社区,全部使用优质煤,实现优质煤全覆盖。

2.组织实施138个村45988户的“煤改电”工作。

3.加快启动和实施全区12座变电站外电网扩容、增压及新建工作,为实现2017年“无煤化”夯实基础。

4.组织实施宋庄镇小堡村天然气入户试点工作。

(二)2016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实现全区优质煤替代全覆盖

2016年优质煤替代工作主要以未纳入清洁能源改造的村、社区为重点。以我区唯一一家国有煤炭加工企业区煤炭公司作为供应主渠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作为“换煤”主体,要做好确户、用煤总量摸底、台账建立及与区煤炭公司对接等各项工作。区国资委组织区煤炭公司做好优质煤生产、供应及配送工作。所有纳入优质煤替代的平房住户严禁出现使用劣质燃煤取暖的现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散低商、设施农业(包括花卉、育苗、设施渔业等)、畜禽舍的用煤情况要全面细致开展摸底核查,建立用煤台账,摸清用煤总量,加快腾退和改造,2016年未完成腾退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严禁使用劣质煤。

区煤炭公司必须生产和配送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不同批次质量稳定、燃烧性能良好的优质燃煤;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库存,建立能及时配送到户的服务体系;必须对优质煤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无条件给予解决。

2.重点推进农村取暖“煤改电”工作

以一宗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电表户数为实际取暖户作为改造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住户进行增容改造。住户更换并使用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储能类、热泵类)及其它高效电取暖设备进行补贴。

1)“煤改电”工作安排

对梨园镇、永顺镇、玉桥街道办事处、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户数及电力负荷排查,按照电容符合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由区电力公司进行散户改造。供电容量暂不能满足的,由各相关部门与通州供电公司研究制定增容改造计划。针对南大街地区的复杂情况,中仓街道办事处要加快研究,明确整体改造方案。到2017年,要全部完成城中心平房住户“煤改电”工作。

——六环内及G1高速以北区域27个有拆迁计划,但没有明确拆迁时间的村,为了避免重复投资等问题,对这部分村庄纳入2017年“煤改电”扫尾实施。

——加快启动外电网改造工程,尽快提高我区农村供电能力,需新建和改扩建12座变电站。2016年将全部启动电网提升改造工作,确保在201710月底前全部实现送电。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外电网改造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通州供电公司、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新农办及属地乡镇、街道组成,通州供电公司针对外电网提升改造工作,要倒排工期,对所涉及的前期立项、手续办理、占地、破复路、去树、跨越、穿越公路、设备位置等问题进行联席会商。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如期竣工。

2)机构运行模式

由于2016年“煤改电”工作任务艰巨,为确保有序组织、按时完成,将聘请10名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及法律顾问,组成通州区“煤改电”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招标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纳入“煤改电”办公室,对全区“煤改电”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技术指导、法律咨询及专业监理,确保“煤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纳入区财政)。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及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煤改电”工作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部门,专人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动员等各项工作,严格确户及户内线路改造、设备选型、安装等程序,并确保有序推进,按阶段完成任务。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外电网改造涉及的占地、拆迁、树木移伐等工作,由乡镇政府先期承担相关补偿费用,后期由区政府根据财政评审结果进行统一补贴。补偿标准参照副中心园林绿化工程执行。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高水平人员、建立专门队伍,从政策、技术、管理以及取暖技术设备选择等方面,逐个村进行培训,使农村居民对全市及全区政策有一个全面了解,对各项技术设备有一个全面的掌握,科学合理选择取暖方式,避免出现由于“取暖方式选取不合理、使用费用高、取暖效果不好”而导致安装了电(气)取暖设备后又烧煤取暖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凡是已进行“煤改电”取暖的住户,严禁再使用燃煤取暖。

3.实施“煤改气”试点工作

针对小堡村的实际情况,区市政市容委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天然气入户改造工作。宋庄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把关,组织村委会配合企业做好入村管道施工,同时做好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户内管线改造及取暖设备选型、安装等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优质煤替代方面,延续政策三项

——按照市财政200/吨、区财政550/吨的标准进行奖励,乡镇政府根据镇级财力给予不少于100/吨的奖励,市、区、镇三级共奖励850/吨,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吨。

——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村委会办公场所、村级公共服务及活动场所等)按照每平米25公斤进行计算。

——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的平房区燃煤取暖用户按照市级200/吨,区级650/吨,共计850/吨的标准进行奖励。

凡是已经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住户,不再享受优质燃煤奖励政策。三年来,我区已更换高效燃煤炉具近6万台,今年不再对燃煤炉具进行补贴。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煤改清洁能源户“炉具回收和处置”政策,严禁“煤改清洁能源”住户再使用燃煤。

(二)煤改电方面,调整政策两项、延续政策一项

调整的政策:

——电取暖设备。安装储能类电取暖设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户购置取暖设备总价6600元的9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94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安装热泵类电取暖设备,市级按照每户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补贴,每户市、区两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015年试点“煤改电”的村庄参照此政策执行)

——户内线路改造。户内线路(即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区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煤改电”用地暖取暖的改造户,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乡镇、村、户三方筹集解决。乡镇具体负责组织统一改造,通过招标确定具有施工资质和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2015年试点“煤改电”的村庄参照此政策执行)

延续的政策:

——峰谷电价政策。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在每年取暖季(111日至次年331日)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谷段电价(21:00至次日6:00):在0.3/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度,谷段用电补贴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三)天然气入户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户购置燃气取暖设备总价6600元的9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94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天然气户内采暖管道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按照2000/户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乡镇和住户负担。户用燃气价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户内管线改造、燃气取暖设备的选型安装。

凡是已经进行农村地区“煤改气”的村庄,不再享受液化石油气下乡补贴政策。

(四)关于电取暖设备采购

通过区政府采购的方式统一选择注重社会责任的规模企业、知名品牌、上市公司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标准产品检测试验室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入围,严格加强设备企业监管,对入围企业预先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末位淘汰制度”。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及住户自主选择入围企业。为便于安装及后期服务,每村选择的产品要相对集中。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由于区领导分工调整及部分委办局、乡镇领导调整,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领导小组也相应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我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我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联合执法,持续加大力度治理劣质煤市场

通过两年的连续治理,我区劣质煤市场逐渐从固定场所转为地下及游商销售。针对这种新情况,2016年我区将继续加大劣质煤市场治理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由区综治办负责起草我区劣质煤打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设立劣质煤清理整顿举报电话,持续不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镇级综治或城管部门劣质煤专项整治职责,组织力量对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各乡镇政府必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监管,严禁将村内空闲土地、厂房出租用于劣质煤销售。区政府将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劣质煤未得到有效治理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将逐级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健全制度,完善服务,加强监管

进一步建立完善供应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应急体系和保障体系。

——供应体系建设。由区国资委组织煤炭公司建立覆盖全区的优质煤供应配送体系,要做到质量统一、有序组织、配送及时。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做好农村地区液化石油气供应保障,确保供气质量和气瓶使用安全。

——服务体系建设。区“减煤换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研究,建立完善的农村“煤改清洁能源”产品销售、展示、售后服务等服务体系,探索成立全区统一的设备产品后期使用服务中心,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设立农村“煤改清洁能源”的后期服务热线,24小时有人值守,接到电话要立即协调上门服务,解决问题。

区煤炭公司要建立优质煤售后服务的专业队伍,畅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销售、使用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通州供电公司要做好电网供电的后期服务工作,要保证3小时内排除外电网及供电出现的故障,避免长时间断电而影响用户取暖或导致设备损毁;

要严格落实电取暖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责任,应在本区设置售后服务站点,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刻铸铭牌,标注服务电话等内容。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居民5年的“免费包修期”和5年的“有偿保修期”。企业维修人员要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设备更换,避免在用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用户在产品寿命期内无忧使用;

液化石油气公司要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下乡服务流程,确保跟踪服务到位。

——监督体系建设。一要落实“户申请、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公开公示、审计跟踪”的监管流程,确保“减煤换煤”工作程序规范、资金安全;二要落实设备质量监管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控优质煤、液化气瓶、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工作;三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通州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要落实行业及属地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液化石油气下乡、供电网络及“煤改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四要加强各类取暖技术的安全监测,区减煤换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供应资格。

——应急体系建设。针对“煤改电”、“煤改气”后单一能源供暖的情况,制定《通州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综合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级响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通州供电公司要分别编制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及时处置,保障供电、供气及农村地区应急储备煤安全。

——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保险制度,引入社会化保险公司,对电力和燃气供应安全、火灾、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项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乡镇、村及住户三方承担。继续完善液化石油气下乡保险制度,保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四)督查考核,确保实效

农村地区“减煤换煤”任务艰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将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列入政府督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任务对接情况、日常工作进展、关键时间节点任务落实情况、配套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定期检查、突击巡查、民意反馈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肃对待、认真开展“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两办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对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履职、程序、任务、资金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落地,实惠到民。乡镇必须严格按照区级采购目录,选取设备企业,严禁超出目录范围,自行选择企业。乡镇需严格执行确户、审核、公式程序,确保原始资料完整,并建立数据台账,做好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对在“煤改电”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落实不到位、懈怠推诿的将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处。

(五)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通州时讯》、广电中心等媒体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知识及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策宣传,特别是“煤改电”政策的宣传,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我区将以实施“煤改电”的138个村45988户作为宣传培训重点,区新农办将编制《平房住户取暖技术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导手册》,组织“煤改电”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电工进行统一培训,重点培训市区政策、设备选择要点、组织管理等内容,做到全区上下“思想一致、步调一致、责权一致”,确保2016年全区“煤改电”工作有序组织,按期完成。计划分5批进行集中培训,每批培训时间2天。同时,将印发《致全区“煤改电”住户的一封信》对“煤改电”政策进行宣传。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镇内报刊、橱窗、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农村住户积极参与、明政策、会算账、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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