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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新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时间:2023-10-10 16:18:02  来源:网友投稿

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本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的如下处罚:(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制度】新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信制度】新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本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的如下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应当备案的行政处罚事项;

()其他依法应当备案审查的行政处罚事项。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对单位、公司及法人组织处3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二条局法制办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材料应当一式两份,并附备案报告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需报送备案的材料有:

()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办理案件情况说明;

()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材料

()当事人要求或放弃申辩和听证的证明材料;

()自由裁量的理由;

()办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局法制办就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正确;

()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其他需要进行审查的内容。

第六条局法制办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有关执法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处罚的;

()法律文书不规范的。

第七条作出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应当按照局法制办提出的备案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八条凡执法单位不按规定备案或对错误、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进行改正的,依法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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