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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10-11 1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严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部门和个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     

(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群众切身利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群众要求的应当解决的问题而不认真解决的;     

(四)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五、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加重处分,或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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