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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3-10-11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系统内重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事项(一)涉及全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法律规定以及涉及全区规划、建设、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曲江区住建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系统内重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事项

(一)涉及全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法律规定以及涉及全区规划、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三)区以上领导关于本单位(本股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四)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六)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本单位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九)5000元以上单项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不含生产性支出);

(十)5000元以上单项费用的支出(不含生产性支出);

(十一)单位(股室)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十二)单位(股室)工作人员个人提出辞职、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因公死亡等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程序

(一)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一般首先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特大事件可直接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单位(股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

三、报告形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二)涉及劳动人事、信访维稳、出台政策、法律文书、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局办公室;接件股室收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审核意见。

四、报告管理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对口报告,受理负责”的原则,即各单位(股室)按照重大事项的属性,向对应的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负责人受理后即负责过问到底。如属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或自身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局分管负责人须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凡属应报告未报告或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工作贻误、信访上访、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就地免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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