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文化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14 0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振兴佛山戏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戏曲传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艺术与市场相结合,繁荣佛山戏曲创作演出,激发发展活力,传承和发展佛山戏曲艺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

二、总体目标

以佛山粤剧传习所(佛山粤剧院)为专业引领,以民营粤剧院团、私伙局为基础力量,以活跃在舞台的戏曲工作者为业务骨干,以市、区、镇(街道)文化馆(站)、特色学校为普及阵地,以市、区非遗保护机构为研究基地,进一步健全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建立学校特色教育与戏曲传承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普及推广体系,完善戏曲院团运行机制,培养和充实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优秀戏曲专业人才。

5年为周期,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1个专业粤剧院团、扶持2个民营或县级以下粤剧院团,建立50个中小学粤剧传承基地(粤剧特色学校)、扶助100个私伙局建立戏曲角;挖掘、整理一批珍贵的戏曲史料,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培养一批戏曲新秀,逐步建成戏曲创作研究、戏曲传承推广的“1+2+50+100”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生态链,形成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方戏曲的保护

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市、区非遗保护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于2016年底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2017年形成佛山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报告。20172018年开展粤曲普查,摸清我市粤曲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培养粤曲专业人员,为促进我市粤曲表演队伍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为粤剧传承发展培养良好的氛围和基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完善佛山戏曲保护体系。市、区非遗保护机构牵头建立佛山市戏曲资源库,公布基层戏曲活动场所、戏曲社团组织目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戏曲保护传承活动;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现存戏曲文献资料和老艺人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及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及时做好整理建档工作;做好剧本抢救、保护,通过扫描方式将剧本数字化;通过影像方式保存粤剧代表性经典传统剧目和粤曲经典曲目。推动粤剧、粤曲地方项目的申请,扩大传承人队伍,加强传承人的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佛山戏曲创作

建立健全创作机制,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修订完善《佛山市文艺和新闻出版精品(精英)扶持资助实施办法》和《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各区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重点向戏曲作品倾斜,支持优秀原创粤剧剧本、粤曲创作,激发全社会创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申请文化部“三个一批”(征集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省“百台地方戏发展扶持计划”等扶持资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整理、移植等方面的投入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提高粤剧组织化创作水平,打造佛山本土题材粤剧精品。通过全国征集、委约创作、本地原创多种方式,推出一批优秀剧本,提高粤剧艺术创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在“十三五”期间,以委约创作剧本的方式打造12部佛山本土题材、具有影响力的传统经典粤剧;另一方面,推出23部深受市场欢迎的粤剧作品和若干粤曲新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万家灯火万家弦”戏曲兴盛工程。市、区、镇(街道)文化馆(站)继续通过开展私伙局表演培训班、曲苑笔会、戏曲编导高级讲座、曲艺社联演等活动,提高私伙局粤曲创作、演出水平。鼓励各区、镇(街道)打造自己的戏曲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戏曲团体发展

规划建设佛山粤剧传习所(佛山粤剧院)新址。启动佛山粤剧传习所规划建设工程,为佛山粤剧传习所(佛山粤剧院)提供一个固定的排练、生产场地,为粤剧剧目创演、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将其建设成为一流的粤剧生产、研究、培训基地。并在新址内配套建设粤剧旅游剧场、粤剧电影院、粤剧茶馆等,将新址规划打造成粤剧主题园区,成为“文化佛山”的展示窗口。(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禅城区人民政府)

按照1+2+100”扶持各级各类戏曲团体。保障1个专业粤剧院团,加大对佛山粤剧传习所的支持,发挥专业院团优势,推出粤剧精品剧目,集聚优秀粤剧人才,打造名团、名剧、名角,引领全市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繁荣发展;扶持2个民营或县级以下粤剧院团,从创作、演出、职称评审等多个环节加大对民营及县级以下粤剧院团的扶持力度,免费为有排演条件的民营及县级以下粤剧院团提供部分优秀作品版权,提高民营及县级以下粤剧团体的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在文化类扶持中对民营及县级以下粤剧团体倾斜,市、区两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2个有一定创作、排演能力、近三年来有新剧目产出、每年粤剧剧目或折子戏专场演出(60分钟以上一场)场次100场以上的民营或县级以下粤剧院团加快成长,推荐鼓励其参与省“百台地方戏发展扶持计划”和省艺术节等全省文艺活动;扶助100个粤剧私伙局发展,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凉亭、文化站等场所建立戏曲角,各区分别评选推荐若干优秀私伙局,市、区两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粤剧私伙局开展戏曲教唱、进基层、进校园演出等活动;市、区、镇(街道)文化馆(站)两年举办一届粤剧私伙局大赛,为粤剧私伙局提供演出展示平台,不断提升创作演出水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动佛山戏曲“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城市、港澳台、海外戏曲艺术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馆及世界华人粤剧文化联谊总会的合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推广交流活动。每年重点支持推出12个优秀作品,拓展港澳台和海外市场。积极参与省内戏曲交流演出和粤桂黔沿线城市的交流演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外事侨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戏曲教育普及与推广

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进“两个一场”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场次补助为主、集中采购为辅的方式,组织各级各类戏曲院团到基层演出,在5年内逐步实现每年让大中小学学生至少欣赏1场戏曲演出,每年在每个行政村至少1场戏曲演出。有条件的区、镇(街道)可以实现每年让大中小学学生欣赏2场以上戏曲演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动“双进”活动(戏曲进校园、学生进剧场)。各区教育部门分别确定510所试点学校,结合音乐课程开展戏曲教育教学,尝试推动将戏曲教育列入大学选修课程,鼓励组织校园戏曲社团,在“十三五”期间全市逐步建成50所中小学粤剧特色学校,并两年举办1届佛山市青少年戏曲汇演。支持粤剧院团、私伙局到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专场演出、普及讲座等活动,开展粤剧曲艺名家下基层讲座活动。市、区、镇(街道)学校学生观看戏曲演出分别由所在地教育、文化部门组织落实。把进基层演出场次和为学生演出场次列为专业粤剧院团、粤剧演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教育局,佛科院,市文联,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将戏曲专业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和培养工程,加大培养资金扶持力度。建立粤剧名人艺术中心,实施“名家传戏——粤剧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和“帮扶结对”计划,鼓励支持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粤剧表演艺术家,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有效传承技艺,通过文字、实物、图片、视频等方式记录艺术家传艺过程,并建立档案数据库予以保存;由佛山粤剧传习所与民营粤剧院团开展结对帮扶,促进我市专业、民营院团共同繁荣发展。学戏、帮扶成果以举办名家传戏——青年演员优秀折子戏展演、帮扶成果展等形式进行不定期展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加强基层戏曲专干队伍建设。完善我市戏曲艺术院团人员进出机制。积极运用好国家、省文化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通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才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招聘方式,特别针对我省戏曲学校实际,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戏曲专业人才,为市、区、镇(街道)文化馆(站)至少配备1名戏曲专干。建立人才引进的动态数据库,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着眼于国内外戏剧艺术前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配备的特点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我市戏曲创作生产亟需的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灯光、市场营销等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扶持地方戏曲创新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戏曲事业建设。主动挖掘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冠名赞助、提供设备、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戏曲传承发展建设。积极开展文企“联姻”等各种合作,为共同创作戏曲文艺精品、开拓演出市场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创新戏曲传播方式。依托佛山文化e网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佛山戏曲资源库,搭建展览平台、演出交易平台和观众交流平台,推动戏曲网络传播,拓展戏曲传承发展新空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戏曲与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融合。借佛山粤剧传习所新址建设契机,规划粤剧主题园区,并结合重建的琼花会馆以及祖庙万福台、梁园、岭南天地等地方和华光诞等活动,打造集粤剧传承、演出、展示、旅游为一体的粤剧文化片区。通过复建琼花会馆,完成广东粤剧博物馆搬迁提升,将琼花会馆打造成陈展、演出相结合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各区利用历史建筑、公园等开发打造具有吸引力的粤剧文化旅游体验性产品及衍生文化产品,扩大佛山戏曲的辐射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国土规划局、财政局、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市、区文化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市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督办督查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双进”和“两个一场”工作。全市各级文联等相关组织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戏曲传承发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扶持力度,确保促进戏曲传承发展的主要任务顺利实施,保障落实戏曲传承发展经费。有条件的区可通过多种渠道设立相应的传承发展基金,支持戏曲健康发展。各单位要做好相应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戏曲宣传普及

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粤剧粤曲宣传力度,鼓励通过开设、制作戏曲专栏、专题节目、纪录片形式,广泛报道粤剧粤曲创作演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佛山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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