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司法意见】东丽区关于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14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为进一步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东丽区关于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司法意见】东丽区关于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户外媒体公益

普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为进一步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司发通〔2014128号)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户外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等优势,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任务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东丽的大局,服务社会和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运用户外led显示屏幕、办事窗口,企业、学校视频普法系统等;建筑围蔽、路灯杆、公交车站等公共区域平面普法广告宣传平台;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宣传阵地;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区法建办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把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宣传任务和重点。

区市容园林委要发挥户外媒体发布传媒公司的社会责任,通过协商公益时段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繁华路口户外大型Led上定期播放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区法建办、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工业经委要指导协调全区机关、学校、企业的内部视频播放系统定期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及法治节目和法治视频,保证普法公益广告的播放力度。

区法建办、区市容园林委牵头推动建立建筑围蔽、路灯杆、公交车站等公共区域平面普法广告宣传平台,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宣传阵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文广局要积极引导和协调做好公益法治宣传作品的制作刊播工作。

三、工作要求

法治宣传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渐进性的战略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现代社会和受众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不断提高户外媒体公益普法的工作水平。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要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在日常;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独特优势;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激励力度。区法建办将户外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开展情况列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时总结成功做法,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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