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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10-14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和完善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制度】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制度】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整版】



关于建立和完善镇(区)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十三届全委会关于“法治海城”建设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各镇(区)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及案件审理方式的改变,客观上要求我们通过健全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防范镇(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海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主要工作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参与项目谈判和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起草或修订;参与处理重大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参与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办理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二)权利和义务。受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法律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有权按程序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受聘法律顾问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代理,不得以政府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各镇(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由律师、镇(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选聘的律师要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各镇(区)要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联络、协调等具体事务,法律顾问室可设在政府综合部门,也可以设在镇(区)司法所,同时要参照《海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海政发【201516号)制定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四)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要将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会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镇(区)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各镇(区)要在2015715日前完成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同时将法律顾问组成人员名单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有关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可分别与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市司法局:3224457,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6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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