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畜牧方案】湛江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5 1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湛江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湛江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省能繁母猪保险条款的通知》(粤财农[2007]361号)、《关于调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分担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12]53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繁母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通过保险市场机制,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及对保险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和病死猪对环境的污染,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个兼顾,即兼顾养殖户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二)多予少取,即在养殖场(户)自愿参保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以优惠费率承保,不以盈利为目的,各级政府给予农民一定比例保费补贴,并以其他优惠政策引导农户参保。

(三)积极稳妥推进,即遵循“先行试点,逐步完善,适时推广”的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湛江市范围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能繁母猪。

(二)参保条件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4、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被保险人;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投保,亦可作为被保险人,不受养殖规模限制。投保人应将养殖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另外,农垦集团所有养殖场均不列入本次实施方案范围。

(三)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6、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四)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除第五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

1、能繁母猪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头,保险费率为6%

2、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费组成。保费为60/头,其中:中央补助24/头,省补助21/头,市、县各补助4/头,养殖户负担7/头。补助资金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拨付。

(六)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赔偿计算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母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八)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能繁母猪保险条款的通知》(粤财农[2007]361号)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为我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经办机构。

(九)操作流程

1、宣传发动。以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为主,湛江市畜牧兽医局、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畜牧兽医站(下简称兽医站)协助,加强对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保险期限、理赔条件及无害化处理等的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主动投保。

2、业务培训。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对参与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为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3、能繁母猪承保。在摸清保源的基础上,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保险员及兽医站协保员一起上门为投保的养殖户填写投保清单、佩戴电子耳标、开具保险凭证,由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保险员收取养殖户自负部分保费及出具加盖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印章的收款凭证,兽医站的协保员根据能繁母猪投保量发放相应的耳标,委托养殖户对投保猪只佩戴。

4、死猪理赔。养殖户能繁母猪死亡,应在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理赔人员接到养殖户的报案后,会同兽医站人员赶赴现场查勘鉴定,拍摄相片,对符合理赔条件的赔案,当场填制理赔确认书。查勘定损及病死猪经无害化处理后,养殖户提供保险凭证、身份证、银行账户、无害化处理证明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对无害化处理证明后直接将赔偿金额划入养殖户账户。凡病死猪不经无害化处理、没有无害化处理证明的,保险公司一律不予赔付。

5、死猪查勘。投保能繁母猪死亡的,根据保险公司人员自主查勘或与畜牧、兽医人员共同到现场查勘的原则,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应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会同畜牧、兽医人员一起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工作应包含:了解栏舍及饲养情况和诊断情况,查验标的体重、畜龄,根据死亡证明/自然灾害证明等材料核实出险原因,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与承保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是否足额(足数量)投保,出险地点是否与保险单地址相符。对于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当场取得证据。查勘时应监督农户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拍摄无害化处理照片(含化学池处理、焚烧或深埋前、中、后各一张)。

(十)工作经费

经办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由经办保险机构按其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费收入的3%-5%(含税)列支协保工作经费,每头能繁母猪按照2.5元进行结算。具体列支方法为:支付乡镇级保险机构三农服务站按2/头的标准进行,支付县级畜牧部门按0.5/头的标准进行。

(十一)服务团队

为使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能顺利开展,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特别组建该项目专业服务团队。

对上述实施方案如有疑问,请向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59-21168550759-21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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