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10-15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岫岩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岫岩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污染治理、支流河域水质达标为抓手,加强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保护饮用水安全,提升水环境生态质量。强化依法推进、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形成“目标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为加快建设“魅力玉都、幸福岫岩”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县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持稳定,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平稳,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2030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达到良好,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到本世纪中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指标(2015年至2017年):到2017年,哨子河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80%,大洋河树地断面、八棵树断面(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口子街断面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比例达100%,全县地下水质量不下降。

第二阶段指标(2018年至2020年):到2020年,哨子河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90%,大洋河树地断面、八棵树断面(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口子街断面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区域内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哨子河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100%,大洋河树地断面、八棵树断面(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口子街断面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比例达到100%

(三)水质控制指标

区域内水质持续改善,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保持Ⅱ类标准或Ⅲ类(大洋河口子街段面),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县涉及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主要有缫丝、金铅采选、铁选、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将以取缔违规企业、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为抓手,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1)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2016年完成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企业的排查工作。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制定长效监控方案,明确监控计划和监控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监控、取缔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2)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

2016年底前制定缫丝、农副食品加工、金铅采选、铁矿采选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适时出台相关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完成水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技术改造工作,重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应满足国家要求。(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16年,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染调查,包括园区内企业发展情况、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2017年,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作。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污水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环保局牵头,科技局、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新甸收集管网工程,使原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达到运转标准;提标升级改造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到日处理废水4万吨;进一步完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高岫岩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岫岩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考核断面达标需要,必要时采用特别排放限值。(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发改局等部门参与,新甸污水处理厂由新甸政府负责,环保局参与)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城镇、园区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20年底前,城镇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实施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从卫生填埋、污泥农用、污泥焚烧、污泥干化和热处理、污泥堆肥等方式中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切实可行的处置方式,到2020年,实现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建局负责,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合理优化养殖布局。2017年底前,按照禁养区的划定情况,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选址应在村庄外,远离居民区。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动监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建立4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整体推进社会化玉米螟生物防治,建设设施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形成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农经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适当调减易干旱平原区和山区籽粒玉米种植面积,采取种养结合等方式增加青贮饲料玉米种植面积,采取用养结合等方式扩大粮豆作物轮作面积。(农经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局、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大洋河、哨子河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镇(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农村垃圾处理处置与河道清淤疏浚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覆盖面积和受益面积。继续积极创建 “宜居示范乡”、“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巩固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到2020年,拥有一大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各园区、乡镇、办事处牵头,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农经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全县范围内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排查,淘汰一批工艺落后、能耗、水耗高的企业。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巩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成果。(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

1)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辽宁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完成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环评联动机制

从全局出发,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3)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2018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参与)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各经济区、工业园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改局、经信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2)坚持环境优化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环评等环境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对于建成项目,要定期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使其不断完善环保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努力创建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示范工程。(环保局、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4.推进循环发展

1)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对重点污染行业的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各经济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参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审核后将形成清洁生产工作任务清单,须明确企业名称、清洁生产水平现状、处理方式和改造方案等工作内容。对于暂时不能顺利通过审核,但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进行改造的企业,加大技术、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帮助其顺利完成清洁化改造;对于无力进行改造的企业,依法关闭。(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重点调查铁选、缫丝、农副食品加工、金铅选厂等行业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评估其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鼓励铁选、缫丝、农副食品加工、金铅选厂等行业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政策引导工业集聚区探索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发改局、经信局牵头,水利局、城建局等部门参与)

3)促进再生水利用

制定岫岩县中水回用规划,加强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引导,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项目,保证水质达到相应的再生水利用标准。提倡工业生产、供热、供电、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印染、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用水量,促使其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再生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建局牵头,发改局、规划局、经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在新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局、城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水利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农经局等部门参与)

2)严控地下水超采

健全巡查机制,继续实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裂缝、岩溶塌陷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水利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农经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在全县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鼓励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4%20%。(水利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等部门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等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加快建立和实行工业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在铁选、缫丝、金铅选厂等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工作。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到2020年,铁选、金铅选厂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经信局、水利局牵头,发改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供水单位供水系统提标改造、县城区输配水管网改造等工程项目。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海绵城镇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镇标准要求。(城建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主要以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建设为重点,灌区改造方面,以灌区渠系及配套建筑物改造为重点;节水灌溉方面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及示范项目为重点。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水利局牵头,农经局、发改局、城建局等部门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提高枢纽性水利工程调水能力。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按照省水利厅有关生态流量(水位)设定工作方案,开展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工作,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2016年起,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实行饮用水源“月零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018年起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都要向社会公开。(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规范化建设。2016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2016年起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做到水源隐患集中消除。(城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五)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深化大洋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落实大洋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巩固提升流域治理成果,大力推动全县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确保大洋河流域岫岩段断面水质达标。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于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水利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2.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依据全省划分的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结合流域水质考核断面分布,将全县大洋河流域控制范围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于哨子河关门山大桥、大洋河口子街2个生态保护类控制单元,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控制和逐步削减区内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质不退化。(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农经局等部门参与)

3.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依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修订的《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和《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纳入辽宁省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监测的断面实行通报预警。(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4.开展污染河流综合治理

完善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 “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加强对大洋河流域支流河污染治理及综合管理,加大入网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水零排放,集中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河道垃圾及淤泥清理专项整治。加强沿河企业监管,严查偷排偷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的监测与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大洋河流域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农户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环保局牵头,各园区、乡镇、办事处、发改局、国土局、农经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小黄河生态综合治理

小黄河是我县城区的一条黑臭水体,河流长度为6.7公里,流域面积47.6平方公里,河流两侧居民等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河道内污染严重,河水发黑发臭,水质为劣Ⅴ类,同时河道两侧垃圾成堆,河道内淤泥厚积,严重影响行洪、排水河两岸居民的生活环境。为了改变现状我县将开展小黄河生态环保综合整治项目,工期为两年半。该项目的建设将彻底解决小黄河的黑臭现状,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小黄河生态环境,并同时解决哈达桥至桓盖线段12公顷湿地缺水问题。探索建立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和巡查的工作模式,必要时出台处罚条例,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城建局负责)

6.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2016年起定期调查评估全县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做好全县地下水污染评估工作,完成全县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改造。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环保局牵头,服务业局、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六)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

1.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

加强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

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实施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污染治理、内源污染和旅游污染治理、村镇综合整治(含生态搬迁)、安全区建设及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建设等工程。(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对湿地保护进行区域布局规划,加强湿地污染控制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的恢复与治理,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天然湿地面积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得到修复,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好状态。到2030年,使全县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保护。(林业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国控、省控、市重点监管的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废水远程自动留样系统和动态管控系统试点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超标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起,要定期公布辖区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建局等部门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辖区内跨部门、跨镇(区)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环保局牵头,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管网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各园区和乡镇(办事处)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保部门纵向联动,形成运行顺畅、高效有序的环境执法机制。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参与)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局、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农经局等部门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环保局负责,编办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2016年底前,全县完成重点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卫计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境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县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适当规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基本形成覆盖全县范围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重点提升岫岩县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推动整合应急指挥和视频监控网络,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环保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经信局、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稳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岫岩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岫岩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岫岩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水利局、农经局、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的框架模式下,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模式。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实现由单一的总量控制管理转变为环境质量优先,质量和总量双重控制的环境管理模式。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物排污权凭证。2017年,完成全县水污染物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落实各方责任

1.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法制办、公安局等参与)

2.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县政府与各园区、乡镇、办事处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于我县大部分地区属于Ⅱ类水体,各流域不允许设立排污口,各涉水企业不允许废水外排(八棵树断面至杨家堡团山子除外)。同时加大污染企业管理力度,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园区、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组织部、环保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参与)  

各园区、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编制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环保局牵头,各园区、乡镇、办事处、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经信局等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园区内的企业要带头落实,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局牵头,国资局参与)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成立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局、城建局、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国土局、农经局、林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园区、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方案的实施,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为常设工作机构,承担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以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由县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各责任部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1.理顺价格税费

落实国家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应收尽收。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城镇管网区、地表水替代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城镇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财政局牵头,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高耗水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实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财政局牵头,城建局、水利局、农经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财政局、国税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中国人民银行岫岩支行、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金融办等参与)

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地方投入比例。加强资金统筹和整合,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投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优先安排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公益性项目支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农经局等参与)

3.完善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进一步深化环保、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严格控制水污染环境违法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岫岩支行牵头,经信局、环保局,金融办等参与)

4.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开展全县社会经济若干重大环境瓶颈问题解析和科技攻关。根据岫岩县水污染特点,加快研发农副产品加工、金铅选厂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控制与治理重点技术研发。加大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力度,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5.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保障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在辽宁省“推进国家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建设”的大背景下,充分调动岫岩县环保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导向、建立产业基金、吸收引进高水平研发人员等方式,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机制、农村连片整治综合环境服务模式等内容,继续推动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和环境管理机制试点工作。以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发改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城建局等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岫岩县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城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12369、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局牵头,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保证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提升社会生态文化氛围。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局牵头,教育局、城建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岫岩县正处于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园区、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各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应勇于担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切实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全县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

推荐访问: 岫岩满族自治县 水污染 防治 【环保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