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能源意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15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网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用电需要,助力县域经济全面振兴,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意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能源意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

的实施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网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用电需要,助力县域经济全面振兴,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鞍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岫岩县66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投资84736万元,其中新建66千伏变电站3座,增容改造66千伏变电站6座,新增主变12台,新增容量243兆伏安。新建及改造66千伏线路9条,新建及改造线路总长303.47千米。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50条,长647.83千米。新增及改造10千伏配变1152台,新增容量18606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台区565个,改造低压线路1434.93千米,改造户表25236户。

通过以上投资,实现所有66kV变电所双电源双主变,实现城镇配网多点联络和全部绝缘化,提高农村配网联络率和绝缘化率,增加配变数量和容量,彻底解决低电压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适应工业、农业、商业、国防、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满足城区开发及棚改、园区发展及新增大项目、农村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农业及扶贫的用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2.简化电网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3年。对不新增用地的66kV及以下项目无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不办理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但应征求规划、国土、林业等相关单位部门意见。

电力企业为林业砍伐补偿的责任主体,涉及林业审批手续办理时,支持各乡镇区(办事处)采取《政府承诺函》、《管委会承诺函》形式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卷,确保按要求补偿到位。

3.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电网建设协调力度,及时完成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对城区内电力线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我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执行。对电力线路塔基用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应收取跨越费、占用费、道路接口费等;构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由损害单位按原标准修复。

电网建设征占地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鞍政发〔201546号)规定标准执行。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补偿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到被补偿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涉及资金问题导致电网工程严重受阻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县供电分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时将征地拆迁费用划拨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

4.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乡镇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隐患,确保变电所、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职责分工

1.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电网规划及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问题,推进电网项目建设;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日常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立项及核准工作,指导岫岩“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十三五”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收集招商、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旅游开发、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方面工作动态,指导电网建设及时安排项目给予支持。

3.县城建局:指导电网建设项目预选址工作,适时核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审批权限管理范围内电力管线施工的手续办理及审批工作。

4.县规划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预选址工作,负责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方案图,适时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总体规划预留变电站用地和电力线路廊道等工作。

5.县国土局:负责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适时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县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划拨用地及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土地组卷审批和向省国土资源厅履行土地组卷报批手续,适时核发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办理电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7.县交通局、县路政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公路两侧线路施工协调,以及跨越道路施工审批等相关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电网建设的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破坏电网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9.县信访局:负责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10.各乡镇区(办事处):协同县供电分公司适时开展本地区电网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土地使用、临时占地、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核量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合理补偿方案;负责用地指标办理,为电网建设项目提供净地;及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因征地、动迁所产生的施工受阻等问题。做好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定期向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本地区电力需求项目信息;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本地区新上工业项目电力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供电分公司申请立项。

11.县供电分公司:根据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岫岩电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可研、立项、核准、征地补偿等电网建设前期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电网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根据当前电网建设需要,成立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加强全县电网建设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全县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成立各自的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辖区内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电网建设专题会,研究解决电网建设重大事项。县供电分公司每季向领导小组报送全县电网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3.建立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区(办事处)签订年度电网建设责任目标,并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日常督查,促进电网建设相关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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