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15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网格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积极推进美丽生态茂名建设。

(二)目标任务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明确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镇(街道)的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市级网格):茂名市行政区域为1个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茂名市人民政府。

2.二级网格(区、县级网格):以茂南区、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和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为单位划分为8个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3.三级网格(镇、街道级网格):以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和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

(二)网格职责

1. 一级网格。

1)负责一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政府负责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成立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整合市环保局和市级其它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对应二级网格成立8个监管工作组(见附件2),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3)及时查处市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市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4)各监管工作组对所监管的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抽查、督察,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 二级网格。

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成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辖区内环保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对应三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3)负责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等,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4)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

1)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专管员、协管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的环境安全隐患。

2)整合镇(街道)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其它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镇街机构专管员、协管员力量,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报告并配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政策。

(三)网格运行

1.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四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监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重点突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联动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加强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要逐级上报。

3.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普查,掌握网格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制作污染源电子地图,完善环境监管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四)网格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协调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各地要在2016331日前上报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提升执法能力

1.落实经费投入。各地要在环保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环保执法工作,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2.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对网格监管责任人员尤其是二、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适应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务必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3.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防治工作等。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制定完善环境案件移送、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等机制,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并强化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公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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