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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控制环境污染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10-18 14: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控制环境污染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控制环境污染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控制环境污染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控制

环境污染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控制环境污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禁燃区域内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以粮油、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还土技术,通过运用腐熟剂,对秸秆、荒草、枯枝等就地还田还土或集中收集堆沤处理。大力推广秸秆易腐化农作物品种,提高秸秆还田换土效率。鼓励农户将秸秆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用作牲畜饲料、生活利用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大力推广新型秸秆气化炉,提高群众使用秸秆燃料燃烧效率,减少秸秆燃烧对大气的污染。

三、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主体

区农委负责牵头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执法查处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做好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烟熏腊肉等管理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有效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巡查制度,组织村社干部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巡查,有效遏制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四、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机制

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参加,研究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实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力度

区级有关部门、新闻中心、电视台和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涌现出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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