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铜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0-18 14:09:01  来源:网友投稿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铜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铜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完整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原则

坚持“辖区负责、分片包干,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五)《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130号)。

三、划定要求

(一)管理规定

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

2.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3.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4.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根据环境保护部划分高污染燃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无煤区建设标准,禁燃区禁止燃放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洗选煤、型煤、煤矸石、煤泥、煤焦油、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

2.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和煤油(基准热值10000/公斤)。

3.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公斤)。

4.树木、木材、板材、秸秆、锯末、稻壳、蔗渣及其他任何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

5.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四、划定范围

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龙山社区、正街社区、体育街社区、白龙社区、和平社区、仙鱼社区,东城街道塔山社区、袁家社区、金龙社区、晏渡社区、姜家岩社区,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两路社区、岳阳社区,面积约24.4平方公里。

禁燃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镇街、社区延伸。

五、责任分工

区经信委负责督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

区教委负责督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学校使用清洁能源。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石油液化气经营单位管理,确保石油液化气价格稳定。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拟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通告;指导禁燃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和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有关工作;协助禁燃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和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使用燃煤、重油及渣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查处。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协助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非固定经营场所和占道经营高污染燃料设施查处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清洁能源。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工商户的取缔工作。

禁燃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禁燃区内单位、住户、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清洁能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资料收集保管工作。

区燃气公司负责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气工程建设及供气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既是市政府下达的硬性工作任务,也是维护全区群众利益、助推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的责任举措。各有关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认真组织开展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划定工作作为当前全区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报道、发放传单、上门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通过宣传报道提升划定工作的群众周知率、支持率,为划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营造良好舆论工作氛围。

(四)协调配合,联动执法

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铜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和进行取缔。在空气质量超标(AQI100),特别是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AQI200)时,要强化高污染燃料联防联控和联动执法检查,切实减少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区环保局要会同区督查室,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滞后的责任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区政府将把划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610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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