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规划】淮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3-10-18 1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淮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淮府〔2016〕21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淮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淮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淮南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淮府〔201621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办字〔2016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概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着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保底作用、基础作用、支持作用和支撑作用,民政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推进“两型城市”发展,建设美丽淮南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实现了倍增规划,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提高到440元,年均增长10%;农村低保由90元提高到200元,年均增长13%;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救助资金渠道稳固,救助范围有所拓展;推动部门联动,建立申请救助家庭财产状况核对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医疗救助政策多次调整,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实现即时结算;加大基层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成社会救助服务站,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年均保障各类救助对象20万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养老机构不断增加,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所,新增床位2400张,社会办养老机构12个,拥有床位1784张;建成日间照料中心100个;出台《淮南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2号);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以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光荣院、市救助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内容的市级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建成投用;福利企业管理审核责任明确,各项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县区慈善组织全覆盖,慈善公益活动形式多样,社会捐赠稳步增长;福彩发行量逐年提升,销售总额9.89亿元,募集公益金3.46亿元。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建立气象信息预警机制,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全覆盖;通过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扎实推进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1个,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个;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圆满完成因灾倒房重建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任务,支出各项救灾资金近3200万元。

社区治理取得明显进步。先后完成两届村委会和两届居委会换届工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扎实推进社区治理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率先在八公山区开展社区改革试点;全面推广田家庵区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初步建成全市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全市社会组织总量增长13.6%,社会组织日益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社会福利类、慈善公益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学术性社团评估工作,累计评选5A级社会组织6个、4A6个、3A16个、2A3个、1A2个;全面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50%

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能力和保障环境不断优化。成立社会工作科,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社区工作者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2180号)、《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民〔201551号)等制度,社会工作逐步规范,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强化。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积极打造军地双拥创建平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慰问部队总金额100多万元,积极协调解决驻淮部队发展和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机制,面向19247名优抚对象累计发放优抚金1.3亿元;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发放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1.6亿元,4489名退役士兵参与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现参训退役士兵全部就业;启动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工作,完成市烈士陵园一期建设,市烈士陵园被评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充分落实,军休服务水平获得较大提升,军供工作服务部队的综合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第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第八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调整获得重大突破,寿县整建制划归淮南市管辖,市域面积增加一倍以上,人口增加140万人。对市辖区部分区域委托管理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成8个乡撤乡设镇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殡葬改革与管理扎实推进,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民政法制创制显著加强。成立法规和区划地名科,首次将法制建设纳入民政机构;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淮南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完善《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43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7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淮府秘〔2015212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136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32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2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社区工作者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218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近60个;积极实施“六五普法”,宣传民政政策,推进依法行政,民政法治建设明显提高。

累计投入各类民政资金6.3亿元;建设各类民政项目216个。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脱贫攻坚的冲刺期。民政事业既面临转型升级发展的宝贵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1.发展机遇和条件

——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五大发展行动”、加速推进“三个强省”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淮南作为省会经济圈重要城市、省内重要工业城市和国家新型能源基地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快速发展迎来了更多契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转型持续推进,需要政府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机制,为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社会治理格局将更加完善,为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量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服务职能将继续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为促进民政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面临问题和挑战

——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民政部门主动出击、适应形势,创新发展方式,进一步夯实托底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差距仍然存在,需要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区域一体发展和脱贫攻坚新要求,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城乡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供给不优并存,一些发展短板亟待补缺补差,需要促进供给方式转型升级,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高龄化、空巢化趋势继续加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民政人才、技术、知识等高级要素投入比重偏低,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工作责任与工作手段不对称,需要优化要素结构,更多地实现创新驱动。

——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全市县域民政总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民政各项业务需要进一步统筹和规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各种有利条件,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努力把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和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淮南建设的崭新局面。

(二)发展原则

——保障基本,托住底线。强化民政事业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支撑作用,重视民政托底功能,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提升水平,精准施策,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服务和发展能力,在共建共享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让民政服务对象有更多获得感。

——政府主导,多元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关系,坚持政府制定规划、政策配套、规范市场、营造环境,发挥市场在社会领域资源配置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平台,凝聚起促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用改革的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挖掘和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潜力。创新民政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主体活力,探索对全市民政事业有重大影响、对全省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项改革。

——统筹兼顾,科学协调。在发展规划、工作机制、配套政策等方面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突出重点领域的民生问题,补齐薄弱领域、环节短板;兼顾区域差异,缩小城乡差别,夯实基层力量,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环境友好,增强活力。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突出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整合,使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和协调,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社会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到2020年,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协调的发展格局,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覆盖城乡、衔接配套、功能互补、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有效,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互为补充、有效衔接。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更趋完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减灾救灾保障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城乡共进、多元共治和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创新深入推进,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基本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内部治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功能作用更加显著。

——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和规范化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平台进一步夯实,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度不断提高。

——新型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机制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和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军供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完善。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加快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登记机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慈善文化建设、慈善组织扶持、慈善工作人才培育以及慈善品牌建设,健全慈善事业法规制度建设。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福彩公益金筹集、使用更加公开、透明、高效。

——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托底型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与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的共享机制。

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通过引入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实现救助方式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根据可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总量,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大病救助标准、放宽病种限制、取消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继续推行“一站式”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完善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筹措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拓展临时救助方式,积极探索货币、实物与转介服务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和核实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拓展服务内涵,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

(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规程和标准,提高统筹应对和指挥处置灾害能力。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及时解决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构建智慧型防灾减灾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修订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发挥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功能,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规程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继续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根据人口密度和灾害特点,推进城乡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和安置点建设,提升中心城区防灾避灾能力。

建立减灾救灾保障服务设施体系。根据沿淮、沿湖和沉陷区等不同的地域特点和自然灾害分布状况,加强救灾物资储运保障能力,完善“市—县(区)—乡(镇)”纵向衔接、横向支持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继续推进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工作。

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将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到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和居民家庭。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综合减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巨灾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发挥市场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全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加强人才结构合理化建设。

(三)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增进人民福祉

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探索完善贫困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探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儿童医疗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孤儿教育、就业和住房保障,拓展孤儿安置渠道。注重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整合政府、学校、社会等各类资源,充实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辅具配置、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推进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与服务。规范福利企业认证管理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优化辅具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加快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发挥救助管理网络全天候服务功能。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完善社会募捐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加强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衔接,推进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发展公益信托制度。建立行政监管、信息公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慈善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慈善行为褒扬奖励制度,营造具有淮南特色的慈善文化。继续加强慈善超市建设。

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拓展福彩销售渠道,加强终端形象设计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彩民购彩环境。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促进福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供养标准。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农村敬老院等供养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全面建立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适时调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广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2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委托或公开招标各类企业和机构兴办、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引导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发展。探索为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护理培训,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现管办分离;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利用闲置床位逐步向社会开放。积极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帮助留守、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区域布局。大力支持县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增强养老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护理院,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引导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用具、老年文体娱乐、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养老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养老招商,打造一个集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五)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深化基层民主建设。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拓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村(居)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实现形式。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进一步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力争到2020年直接选举率达到100%。进一步创新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代表推选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方法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交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改革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因地制宜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导、居民为主体、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继续推进社区治理信息化、网格化、扁平化,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行社区准入制度,厘清政府与自治组织权责,减少社区负担,提高社区能效,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社区服务站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力争100%,精品社区力争30%以上。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全部达标,全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达标率达80%。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及其相邻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功能复合社区为目标,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城乡社区“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市级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上下贯通、部门联动、业务协同,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逐步推动向农村社区延伸,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100%30%

(六)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其他社区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下延部分社会组织管理权限。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推进建设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适时成立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规范准入审查,提高年检实效,探索联合执法,推进抽查审计。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经费,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登记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救灾减灾等。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以“淮南社会组织信息网”、淮南政务信息公开网为阵地,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营造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深入发展。坚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重,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协作”服务机制。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岗位开发,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市、县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城乡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跨城乡、多领域、广覆盖。

规范志愿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激励制度,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中广泛设置规范的志愿服务站点。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志愿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化、规范化水平。

(八)健全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完善优抚保障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抚恤优待政策,进一步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按照不低于优待标准和优待面的原则实施优待。实现重点优抚对象优抚保障年人均补助十三五增速达到10%的目标。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机制。构建三级优抚对象综合服务保障平台。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等活动。

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和保障标准,完善保障内容,确保参合参保和就医规范。大力做好优抚对象医疗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逐步将新增类别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积极开展烈士褒扬活动,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继续开展零散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实施烈士陵园提升工程,继续做好市烈士陵园的后续附属设施建设和管养工作,提升烈士陵园的总体形象和管理保护水平。

提升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水平。构建以市级标准化光荣院为主、县级光荣院为辅、社会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光荣间为补充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格局。全面提升光荣院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康复疗养等专业化能力。

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深入推进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双拥创建活动,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双拥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双拥政策法规体系,维护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双拥联系军地的优势,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妥善就业,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逐步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规范服务管理内容,拓展服务管理项目;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加强服务管理机构建设,适应军休干部服务管理需要;提高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增强军供服务保障。适应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步伐的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军供工作领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军供工作服务部队的综合保障能力。

(九)完善专项社会事务体系,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效能

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适应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需要,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有序推进撤乡建镇工作,促进小城镇发展。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现成果质量自检抽检100%合格。探索建立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挖掘、整理、研究和宣传工作,持续推进寿县千年古县申报和认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提升依法治界水平。

深化殡葬改革与管理。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实施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规范殡葬代理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收费监管,推进殡葬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地葬式,推行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引导动员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殡葬。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通过资源整合与区域性辐射,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服务能力全覆盖,全面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提高婚姻和收养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登记机关服务设施和登记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达标建设。着力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收养申请人评估机制,切实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及时提供婚姻收养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十)推进民政法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积极推进民生保障、社区建设、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完善民政执法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施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全系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民政综合执法。推行执法公开,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民政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完善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

(二)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强化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等民政事业重点领域发展。积极推行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提高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健全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广第三方评价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孵化更多优质社会组织。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建立民政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实现民政工作专业人才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完善民政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加大基层民政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创新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上级财政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以奖代补等方式,协调推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等,强化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五)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社会儿童院、救助管理站等试点单位经验,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防灾减灾、区划地名等重点领域和依法履职标准化工作。围绕“互联网+”,推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接,促进与公安、人社、房产、住建、工商、银行、保障、证券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综合系统、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共享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六)注重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部门协同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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