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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兴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0-20 12: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兴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兴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完整版】


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

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梅市环字〔20155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5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5%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1、 燃煤锅炉整治。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淘汰位于兴宁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建成区外保留的锅炉通过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

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园)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硝效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指导重点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要求,对纳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加强督查,确保治理完成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扬尘污染控制。兴宁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比2012年增长18%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增加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快“黄标车”淘汰。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城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开展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

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认真落实对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提前执行国Ⅴ排放标准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加快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20157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全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80%;完成全市强制注销车辆专项清查行动。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数据实现省市县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秸秆焚烧

建立秸秆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焚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落后产能淘汰。结合“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依法淘汰整改后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2、压缩过剩产能。按照《梅州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对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4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积极推进我市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确保稳定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环发〔201374号)要求,主动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环保、气象部门要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共同建立会商平台,及时发布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5年重点工程项目为燃煤锅炉整治,共33项。具体见附表。

四、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抓紧分解实施

根据《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和《兴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实施。

(二)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理,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进程。

(三)强化政策保障

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部门予以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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