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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兴宁市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20 12: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兴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一)参改人员情况兴宁市司法局参改人数共58人,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48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兴宁市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兴宁市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市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兴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参改人员情况

兴宁市司法局参改人数共58人,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48人、科员以下其他人员0人。

(二)涉改司勤人员情况

1.司勤人员编制情况。共有司勤人员编制0个,在编人数1人,空编数0个;

2.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兴宁市司法局涉改司勤人员共1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0人,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1人。

(三)涉改车辆情况

1.车辆编制情况。共有车辆编制3个,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编制1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个、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0个。

2.实有车辆情况。实有车辆6辆(其中广东省司法厅直拨司法所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3.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二、涉改司勤人员安置

(一)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兴宁市司法局依据保留公务用车数量拟设置司勤人员的岗位数0个;拟通过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方式分别安置的人员数量分别是0人。

(二)其他司勤人员。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1人,其中合同到期终止合同0人,合同未到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0人,合同未到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0人,未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0人;拟清退的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0人。

三、涉改车辆处置

(一)保留车辆数量

根据《兴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兴宁市司法局申请保留车辆2辆,具体如下:

1.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

2.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辆。

(二)取消车辆数量

除上述保留车辆外,其他车辆予以取消。应取消车辆详细情况见附表6《封存车辆信息统计表》,封存地点为市司法局大院。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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