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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办法】东港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电子商务创业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20 17: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电子商务创业暂行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东港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电子商务创业暂行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办法】东港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电子商务创业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电子商务

创业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现就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进行网络创业(含电商创业配套系列项目),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10人以上,含10)总数15%以上(含15%)的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经营电商范围和合法有效的营业证件或有效的证明(电商办出具的证明);

2.所贷资金的使用与经营活动一致;

3.具有按期还本的能力;

4.具有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三、贷款额度、期限、贴息

1.对符合电商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贷款额度由过去针对不同群体的3万元、5万元原则上调整为最高10万元。

2.对于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0万元。

3.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电商小微企业,且企业与新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认定,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展期不贴息。

四、担保和反担保措施

拓宽担保渠道,担保措施采取信用担保或财产担保两种形式。信用担保需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人以上的担保;财产担保,创业者可以有效资产抵押进行担保。鼓励企业以资产形式为电子商务创业者贷款提供反担保。

五、经办机构及其职责

1.经办银行依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创业贷款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受理,同时对贷款人的身份,经营项目进行调查、审核、确认,并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贷款人的资料报备人社局、财政局、电商办。

2.凡由电商企业申请或由企业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需把资金拨付给企业,由企业与创业者签订协议,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将创业资金用于创业者创业。

3.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进行审核认定,同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4.人社局负责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工作,并会同财政、电商办,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监督、指导经办银行、企业、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使用、监管等业务,定期按核查情况向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5.由人社局、财政局、电商办和经办银行随时抽查创业者的经营情况,发现有停止经营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及时收回贷款。

6.经办银行采取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确定,在自愿接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同时,独立承担贷款风险。

六、受理和发放时限

经办银行按政府指定的时限开始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业务办理,贷款发放额度以当年政府确定的指标为基准,额满停止业务办理。

七、本暂行办法由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2015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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