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土方案】巫溪县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1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巫溪县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巫溪县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我县围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为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2010年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全县在2018630日前全面完成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及有关方法等,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针对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地块数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不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块漏登的,要补登地块;对地块四至界限不明确和面积不准确的,重新核实;对没有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重新签订。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等深化工作。

4.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矛盾问题的排查,依法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镇(街道),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

认真开展对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2008年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特别是2010年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的清理,摸清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等现状,为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提供原始记录和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原则上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

(二)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1. 开展对发包方基本情况调查。农户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地要以现有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对发包方有关名称、编码,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发包方编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发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编码。《发包方调查表》经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

2. 开展对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农村耕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原则上以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数为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按照不同承包方式分类开展对承包方的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有无承包合同、有无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式、承包期限,以及家庭承包方式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承包方调查表》。承包方为农户的,以户主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为单位的,承包方为单位全称。承包方编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家庭承包的成员数,按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相结合填写。其他有关情况以《承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承包方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3. 开展对承包地块调查。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编码、名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等。属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测图的,还应包括图幅编号和界址点号等调查内容。对承包地块的调查,要以每个承包方的每个承包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地块编码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图幅编号按调查底图的编号填写,其他内容按《承包地块调查表》填表说明填写。确权面积各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考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采取实测法、系数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每个地块的面积。对退耕还林并已颁发林权证的不再纳入承包地块调查,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只作调查统计不再纳入承包地块管理。对2010年确权颁证之后经批准的征占用承包土地,据实核减,原则上承包方所有地块面积之和应小于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是否基本农田,依据国土部门确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对承包地块的调查,总体要求是地块准确,不遗漏、不重复、不合并;四至界限清楚,不重复、不重叠;表内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完备,信息准确。对承包地块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的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中进行登记。

4.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是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依据县国土房管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公示并经农户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

通过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经确认的基本农田填入《承包地块调查表》中“是否基本农田”栏内。

5.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对国土部门整治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承包土地进行调查测图,并对所形成的承包地块分布图记录和粘贴在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中。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由县农委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外列测绘公司。测绘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标准,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现有图件、影像等工作底图,对高标准农田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分别绘制调查草图和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交付所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及农户,连同农户《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归档应用。各乡镇(街道)、村社要认真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6. 审核公示。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打印张贴于村民集中的区域或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无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发包方村民(居民)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留影存档。

7. 签字确认。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本表是用于记载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果及确认情况的重要表格,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公示记录审核信息等内容,并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分户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调查记事人员、承包农户户主和承包单位、审核人分别在相关栏内签字或盖章进行最后确认。为了充分保障土地承包方农户(单位)的知情权、有效预防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必须经承包农户户主或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不得由其他任何人员代签。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如仍不能回来的,必须由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代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及其委托书等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涉及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有矛盾纠纷的农户必须本户户主签字,不允许进行委托代理。

(三)全面签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因此,各地一律要以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调查结果,全面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确保农户(单位)承包的实际地块、四至界限、面积与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内容“四相符”。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格式以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准。承包期限为30年,以我县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即199871日至2028630日为准,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为统一和规范合同的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直接打印,再组织合同各方完成签字或盖章手续。对原在二轮土地承包或在2010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县农委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调查信息资料及有关颁证材料,审核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本次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今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主要记载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并按本登记簿说明的要求使用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直接打印,经县农委承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县农委公章后,按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五)统一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根据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重新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农委统一印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打印发放,对2010年及以前年度土地确权颁证中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各乡镇(街道)在换发新证时要对原发证书全部收回并销毁,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收回和销毁记录,土地承包经营证书要发放到每个承包农户(单位),发放率达到100%。为与国土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单位)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六)统一建设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

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将每个承包农户(单位)的全部土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进行电子录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直接打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电子信息录入必须与有关调查表内容核对一致,严禁合并删减。县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七)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也是市政府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按承包农户(单位)“一户一卷”进行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农委存档保管,村级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乡村两级综合档案及“一户一卷”档案由乡镇(街道)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县农委综合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各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案卷格式、整理规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八)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作用,加强对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地块调查出现的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且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已经进行登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协商调解或仲裁裁决、司法诉讼判决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九)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

按照县有市场、乡镇(街道)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县国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县国土、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

(十)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对承包地开发整治中,地块边界被打乱,且无法实施确权又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报县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和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试点,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11月启动,2018531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11月—20172月)

1. 组建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全县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国土、财政、林业、水务、档案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领导及工作班子,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的专项工作组。

2. 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街道)依据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分析梳理与县人民政府目标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班子及工作班子文件于20173月底前报县农委备案。

3. 动员宣传。20173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街道)应于3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开展政策宣传。

4. 组织培训。20173月底前举办全县深化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会,印制有关调查表格。按程序购置相关测量工具、调查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培训或分片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组织工作培训。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73月-20183月)

1. 信息调查阶段(201731日-2017731日):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包括摸清发包方信息和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并公示;同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 信息录入阶段(201781日-20171031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数据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完成与市级平台汇交;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日常登记管理制度。

3. 打印颁证阶段(2017111日-2018131日):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4. 档案整理阶段(201821日-2018331日):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41日至2018630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制度。要认真组织各阶段性工作“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市、县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自查验收。201841日后,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201863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和国家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全县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委(县确权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做好业务培训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及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社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进行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信访部门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街道),重大情况不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司法部门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水利、林业部门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交通、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配足配强乡镇(街道)、村工作机构的力量,抽调熟悉农村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统筹乡镇(街道)、村干部力量,确保每个村民小组46人;统筹安排年度工作,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确权办)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二)保持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口径,确定专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妥善化解可能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要主动配合信访稳定等部门,认真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

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县财政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五)加强督导检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考评办法,加强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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