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人社方案】石柱县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23 10:54:03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精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态势,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切实推动我县“草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石柱县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石柱县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精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态势,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切实推动我县“草根创业”新热潮,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成功打造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入驻20户以上自主创业团队或个人,有效带动100余人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基本原则

创业孵化基地以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营造创业氛围为宗旨,以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服务配套”原则,依托现有各类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要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入驻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宽带网络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专家团队,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市场推广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提高基地及创业主体的市场知名度。

4.事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并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特色化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二)规范认定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要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且运营团队要有相关孵化园区管理运营经验。

2.固定的创业场地。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满足孵化对象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并对入住的孵化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设有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区,一年内能吸引20个以上创业团队或项目入驻,且每个单位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特定的服务对象。入驻基地的孵化对象为新创办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须在孵化基地内。

4.专业的服务团队。基地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严格工作机制

1.准入条件。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建卡贫困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从事重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特色效益农业(纯种植、养殖类不纳入)等政府鼓励类型行业的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

2.退出机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对象必须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

(四)加大政策扶持

1.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以下政策扶持。一是场地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装修(装修标准不能高于市场同期价格,以相关部门评估价为准)、为孵化对象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对该补贴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二是运营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创办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不同项目孵化时间、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基地运营补贴。三是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四是人才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团队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急需人才。对创业孵化基地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认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工作人员,人数在2人及以上且在基地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给予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孵化对象申请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及其项目可享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及创业指导。二是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三是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他税费减免政策。四是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及其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五是对农村建卡贫困户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并正常纳税申报经营1年以上的,县财政给予5000/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六是对孵化基地内招用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达一定人数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小型孵化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七是地方政府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县农委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人力社保局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场地规划、装修改造工作;建立项目评估制度,严格把关入驻条件;建立退出机制;提供咨询、评估及建立项目库等公共服务;建立创业就业培训机制、导师服务机制和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县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创业扶持资金,将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协助县人力社保局将此项工作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县工商局负责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团队及项目进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税费减免,对符合税费减免的创业团队或个人提供绿色通道。县商务局、县农委等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优惠政策,全力配合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强化科学管理。创业孵化基地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金、中介组织参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运作与管理,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对规章制度、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入驻项目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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