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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西乡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23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西乡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西乡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范文推荐)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南民政发[2016]17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要求,规范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保障城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户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下列人员类别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2、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

4、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5、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6、领取离休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户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下列人员类别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2、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3、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4、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5、领取离休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三)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即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形式及经费筹集

1、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扣除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后的差额部分由市级和城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2、补贴发放形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或者残疾人提供的账户)。

3、足额编制预算。由于本次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条件放宽,预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人数会有较大增加,因此,城区财政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在现有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人数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确保资金发放。

四、两项补贴发放办法

1、“老人老办法”。经城区残联和城区低保办确认并已经享受相关补助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城区残联和城区低保办提供名单和银行账户,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2、“新人新办法”。新增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办理。新增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通过审核后,通过银行发放。

五、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受托人代为办理。)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镇、街道收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交工作,材料合格的,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及汇总数据一并报城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个人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1、《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必须是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二)审核。城区残联收到各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转送工作。申请材料属实的,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转送到城区低保办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城区低保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城区民政局(需要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的,相应延长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城区民政局对城区残联和城区低保办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六、监督管理

1、审批发放时间。每月20日前城区民政局以各镇、街道和城区残联、城区低保办提交的审核材料为准,向城区财政申请补贴经费,并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补贴经费发放工作。

2、落实公示制度。城区民政局每月底将补贴发放情况通过各镇、街道在残疾人户籍所在的村民(居民)委员会公示一次,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的第1个月,民政部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上一季度每月补贴发放情况,公开期1个月。同时将《公示公告》转送城区残联1份。

3、实行动态管理。城区民政局会同城区残联每季度组织一次复核,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机制。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4、部门协调配合。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识别和发放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程序,严守操作流程。各镇、街道要把好申请关,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信息;城区残联负责审核、了解残疾人特别是新评定的残疾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提出补贴申请情况;城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员名单,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人员名单,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人员名单;城区人社局每月负责提供新增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名单,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人员名单;城区组织部每月负责提供领取离休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人员名单;城区财政局应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城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应加强对两项补贴的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城区民政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城区残联负责核实残疾人信息;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经费;相关部门配合提供残疾人补贴信息;各镇、街道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初审工作,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民政局、残联落实好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访投诉、审查复核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残疾人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城区民政局、残联和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八、实施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时间从2016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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