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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阜新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4 0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企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阜新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阜新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全文)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

执法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软环境,结合省法制办优化经济环境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现就检查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的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认定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情况。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包括中省直机关在我市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5520日—715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开展自查,720前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81日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通过听取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自查情况汇报,到实地检查工作情况,与企业座谈,查看相关文件、场所等方式进行检查。每个县区检查不少于4个部门。

三、检查要求

(一)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所有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都应当依法、依规范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项目和方式,对涉企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并检查项目、减少检查次数、公开检查依据,按照要求填写《开展执法检查计划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政府法制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于2015630日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填写《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720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开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于当年11日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三级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书面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

上述检查均应按照要求填写《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二)推行便民利企措施。增强行政执法的服务意识,实行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向企业提供本机关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及安全、技术等信息。

(三)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政府依法确定收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企业不承担清单外任何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行政执法机关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

(四)全面细化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发布信息、提醒、建议等人性化措施,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将同一个处罚权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行使。行政机关之间不得自行代替行使处罚权。

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不予处罚法定情形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律不得处罚。

对企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清理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认定执法人员资格。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数量进行清理确认并予以公告。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全面统计,查验检查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数和清理后保留的行政执法人员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按要求填写《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报表》,并于20156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制定指导标准,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填写《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情况反馈表》,并于20157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七)市、县两级政府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从本年度开始,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对所属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填写《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表》,年末前报上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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