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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24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

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8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着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普惠、特惠政策措施,在普惠性制度基础上,增加特惠性制度安排。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优先保障和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2.兜底保障,坚持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以“兜底线、补短板”为重点,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大力扶持残疾人以多种形式就业,引领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和创业,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3.多元服务,坚持创新残疾人服务模式与市场供给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在搞好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新型残疾人供给模式,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平等主体为残疾人提供多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4.融合发展,坚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文明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引导和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努力形成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5.协调推进,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融入全市协同发展、共建共享大格局。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就业更加充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兜底线”,全力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加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力度。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供养条件。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要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各县(市)要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

3)加大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落实《关于做好低保困难家庭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哈残联联发〔201514号)要求,对入住市级定点残疾人托养、医疗机构接收托养、培训、住院医疗、康复的县(市)低保困难家庭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每人次3个月,医疗费按照所在地区补偿政策规定先行支付。

4)健全突发性困境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城投集团、供水集团、中庆燃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并与我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对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的,给予生活补贴。对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和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2)落实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需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贫困或重度残疾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的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并做好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3)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4)建立重度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制度。对城区重度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服药补贴,并随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重症精神病患者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范围。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市住房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将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救助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并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加快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步伐,建立农村保障住房机制。大力推广建设农村“幸福大院”,各级政府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改造政策要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并给予残疾人危房改造户上限补助。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危房基本得到改造。

3)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和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属地政府对其住宅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二)突出“补短板”,全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2)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和网络就业的企业,分别按100人、500人、1000人三个阶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逐级加大奖励幅度。

4)将街道(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村)残疾人助理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且能够胜任的残疾人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制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落实国家和省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

3)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产品的创意设计和营销,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各区县(市)至少建立1个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3.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渠道。

2)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和引导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

3)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同时,立足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开展多层次、跨领域、广适用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4)深入开展残疾人网络就业技能培训。扶助残疾人在网络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网店客服、微店等领域拓宽视野,并掌握就业技能。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4.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2)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对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的盲人按摩院给予水、电、气、热等优惠。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申办盲人医疗按摩院,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3)建立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新的残疾人就业增长点。

4)按照试点先行、市场运作、行业规范的原则,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运营,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客运枢纽站)、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探索开展残疾人出租车合法运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人纳入合法出租车企业客运行业,实施行业统一管理。

5.大力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和落实兜底保障情况纳入贫困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体系。

2)扶持区县(市)兴建残疾人农业创业就业扶贫基地,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到2020年,建立一批可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50人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产业扶贫基地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大力发展“企业+残疾人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等模式,辐射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运转稳定、有发展前景、能惠及众多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地和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帮扶。

3)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收脱贫。各级政府举办或补助的扶贫就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确保每名残疾人扶贫对象户家庭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

4)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种养大户的扶持力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等合法收益。

5)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结对子”联系帮扶机制,促进具备条件的帮扶家庭掌握实用技术、拥有或参与致富项目。

6.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引导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2)残疾人参加职业市场需求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突出“同发展”,全力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及个性化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完善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体系。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做好孕期诊断、筛查工作。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健全精神疾病三级预防工作。

2)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3)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名残疾儿童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康复训练项目,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4)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开展“康复进家庭”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为卧床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5)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按规定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的公益性康复服务给予补助。

6)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2.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落实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

2)推行全纳教育,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行随班就读支持保障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贯通的残疾人教育培训体系。

3)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在各教育阶段享受补贴或助学金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探索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4)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参加考试涉及的辅助器具使用、人员协助、特殊试卷等特殊服务保障措施。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完善特殊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教津贴标准。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

2)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以市和各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书画、文学、摄影、手工艺品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到2020年,各区县(市)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建成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

3)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到2020年,建成一批残疾人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采取残健融合的方式共同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推动区县(市)积极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到2020年,各区县(市)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5)扶持基层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发现、培养、储备和输送力度,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6)鼓励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市和区县(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并免费向残疾人提供阅览、借阅服务。到2020年,各区县(市)至少建设1个盲文和盲人有声阅览室。

4.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加强无障碍建设管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标准,确保公共道路和交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完好,达到规定使用标准。

2)全面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逐步改造和完善市、区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政府机关、特教学校、医院、城市社区、居住小区、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及语音提示、屏显字幕、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和视觉引导系统。

3)加快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服务。加快公益网站无障碍建设,鼓励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鼓励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中文字幕,影像制品加配中文字幕。

4)逐步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由各区县(市)残联负责,对当地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残疾人需求,按照通行改造、卫生间改造等两类项目实施,改造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到2020年,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达到10000户。

5)完善残疾人免费停车设置。在市区具备条件的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图书馆、医院、大型购物场所、旅游景点等的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位,并设置标识。

(四)突出“共融合”,全力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服务工作。在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特殊需求,建立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托养照料、特殊教育、就业培训、辅具适配和无障碍改造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配套措施。

2)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服务项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

3)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4)各区县(市)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2020,力争建立健全一套长效运行机制、培育一批社会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品牌项目,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2.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

2)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20年,各区县(市)至少培育1个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

3)制定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推动经济、实用、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托养、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

4)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引导教育考试、组织选举部门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盲文选票。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研究制定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5)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和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市级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6)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扶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市慈善总会、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

2)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集善工程”、“上海拉夏贝尔服装爱心行动”、“经颅磁脑瘫儿童救助项目”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建设。集社会之力、聚社会爱心,以定向捐赠等形式,拓展资金募集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发展助残公益基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各级政府要采取项目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在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慈善资金应统筹使用,大力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4)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现实困难和问题的了解,实现残疾人需求与社会公众爱心无缝对接。

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1)健全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助残服务。

2)凝聚各类志愿者协会和助残组织爱心力量。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实践基地”的组织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帮助更多残疾人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鼓励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3)营造全社会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宣传。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志愿帮教”和少先队“红领巾助残”等公益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组织引导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统筹推动落实。市、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和掌握残疾人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快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和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等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法律救助模式,建设12385残疾人信访服务热线。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功能,积极解决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工作规范化、个性化。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进行有机结合,打造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域新生态。建立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社会助残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创新协会管理模式,提高社会动员水平,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6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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